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於○五/○六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取消遺產稅,此舉除為了進一步推動本港的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外,亦希望紓緩中小型企業的壓力,避免經營者一旦身故後,企業因資金被凍結而造成周轉困難。
唐司長表示,稅務局去年完成的遺產稅個案中,遺產值在二千萬元以下的個案,佔所有須繳稅個案數量約七成,當中不少中小企經營者沒有為遺產作安排,由於遺產稅評核須時,期間資產被凍結,導致資金周轉不靈,出現經營困難,令家屬及員工陷於困境,因此取消遺產稅對中小企有利。就這個說法,筆者於財政預算案宣讀翌日,致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年,查詢該七成個案之實際稅收金額,及其佔整體遺產稅稅收金額的百分比。
約兩星期後,局方首席助理秘書長(庫務)吳麗敏代表回覆,提供了○三/○四年度須繳稅個案的遺產稅總值,及超過和低於二千萬元個案之數目及稅收之分布情況。從這些數據看來,唐司長的說法似乎有取巧之嫌。
的確,該年度遺產值在二千萬元以下的個案數目,佔所有個案69%,然而這些個案收取的稅款,只佔遺產稅總收入不足23%。反而價值在二千萬元以上的個案,為數雖只佔31%,其收入卻佔遺產稅總值77%。若以每年十五億遺產稅收而言,這三成個案就為庫房帶來超過十一億元的收入。
筆者很欣賞政府對中小企的關顧和體恤,考慮從稅收方面提供協助,然而政府所擔憂中小企面對的情況,關乎行政上的漏洞多於稅項本身。因此政府應檢討及改善徵稅方法,提高評稅的效率,以減輕逝世者家庭的負擔及對其業務的影響,而不是廢除遺產稅。
再者,取消遺產稅會即時令庫房少收約十五億,雖然政府推斷此舉能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然而唐司長亦承認,「無法準確估計取消遺產稅會為香港帶來多少外來及本地投資」。
其實資產流向或投資者的考慮,主要視乎回報率、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資訊流通程度等因素,遺產稅的重要性相對較低。亦有評論指,大富翁或巨額投資者,往往懂得利用各種方法避稅。政府應該向公眾提供更多數據及資料,顯示有其他來源可以彌補同等收入,才考慮放棄這筆為數不少而又穩定的稅收。
現時擁有七百五十萬元或以上的財產便要徵收遺產稅,課稅率由5%起(遺產值為七百五十萬至九百萬元),逐漸遞增至15%(遺產值一千零五十萬以上)。筆者建議,與其徹底取消遺產稅,不如考慮將遺產稅的免稅值由現時的七百五十萬元,提高至二千萬;這樣一來,不少中小企可跌出稅網,稅務局每年處理的遺產稅個案數目亦大為減少,既節省行政開支,又同時能為庫房保留每年十多億的收入。
就上述意見,筆者已再次去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並將副本寄呈唐司長,建議政府再審慎評估各方利弊,才考慮是否一刀切取消遺產稅,以免每年十多億的收入損失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