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何懼東方日報

東方日報告要求unwant提供資料告人誹謗,惹起了大家的恐懼及怕了財雄勢大的法律騷擾. 其實在法律的觀點上報紙是社會的第四權力.大家是不用怕的,在普通法上由弱勢批評強權,那是一種制衝的方式.法庭是不應受理的.東方日報不可以一方面享受身為傳媒的特權和方面,一方面不準小市民托評,東方日報訴明報法庭是判明報勝訴,因為明報的專欄作家是有事實根據. 單以這個案例東方日報必敗無疑.現行的法律條文也給他們很多豁免的地方,他們有監察政府運作的功用,但有甚麼人來監察批評他們濫用這種權力,做成不公平及破壞社會的秩序.若果在文革及2戰時我們市民可以有權批評報紙成為當局者殺人的武器,相信不會死那麼多人,人家說東方日報的老板父親敗賣白粉起家.已是見報的成事實. 那既然是事實卻不准人重提事實,但報紙本身也經常把人家過往所犯的事舊事重提,為何有雙從的標準? 若一提就以律師入高等法院的手段來嚇阻人家的言論自由.那不是濫用法律程序? 爛仔則用暴力使人就範. 那麼有組織的爛仔會那些手段更使人懼怕的手段? 東方日報身為傳媒的一份子. 豈可不對自己對付普通市民的手法反省一下. 難道人家一句提你家族的舊事就可以完全抺殺子孫對社會的貢獻? 那麼人們經常被人問候娘親的豈不是又要動武 ? 我並不怕東方日報以我這篇文章告我. 儘管告吧! 有財勢的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