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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不)交流:陸委會呼籲中國放寬台灣新聞管制的弦外之音

兩岸新聞(不)交流:陸委會呼籲中國放寬台灣新聞管制的弦外之音

台灣2012正視中國因素、反媒體壟斷示威 圖:Jian Ming

文/Agnes Poe

在十一月中落幕的第十八屆兩岸新聞獎頒獎典禮上,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公開呼籲中國提供信息對等流通、放寬對台新聞網站限制,再配上前陸委會主委、今台灣中語文化大學傳播學教授趙建民一席台灣媒體文化應該要「積極、正面」的發言,讓人懷疑雙方政府是否正在對這個問題做討論,停滯已久的兩岸新聞交流可能會因此出現新的變革。但這個變革是不是一件好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內容仍須審查 開放只具形式

首先,這不是陸委會首度發表這樣的呼籲,2007年10月26日陳水扁總統還在任的時候,當時的陸委會副主席劉德勳就已經做出幾乎一模一樣的發言。七年過後,兩岸新聞交流乍看已有所改善,比如說《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已經可在中國發行,雖然只限於在中國的台商,發行量並不大;《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新聞網站也多半可以連結得上。然而這些媒體刊載的信息可以在中國發行,並不代表中國對新聞自由的限制放寬了,僅代表部分台灣媒體的自我審查已經達到中國當局可以接受的標準。不管在形式上如何開放,如果仍有內容審查,台灣新聞媒體就是不可能打進中國,除非它完全地不去處理任何爭議性的話題

限制採訪

我們應該討論一下什麼叫做「新聞交流」。兩個新聞自由國家和地區的「新聞交流」,無外乎雙方可以自由互相設立據點,擁有採訪與發表新聞的自由,但這個簡單的交流在兩岸目前的法規底下是完全不可能的。以中國大陸來說,一般新聞自由國家記者可以輕易地採訪到部長級官員、獲得對事件的第一手信息的況狀,是完全不可能的,任何對官員的採訪都必須事先申請,經過層層關卡的審核,才有可能進行;對外媒來說,這些限制就更多了,幾乎對任何事件的採訪都必須事先申請。以往外媒還可以通過中國媒體同業獲得信息,但根據BBC中文網的報導,今年七月起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經明確地下達指令,要求中國記者不能把工作中獲得的信息與海外媒體分享,也不能發表在工作單位外的其他平台。

媒體自我審查

這對新聞自由的層層限制正是中國在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年年吊車尾的理由,但被稱為「亞洲新聞自由程度最高的國家」的台灣,其新聞環境與與主流媒體在近幾年也開始出現一些耐人尋味的變化。首先自然是親中商人蔡衍明買下中時集團後,旗下各媒體對兩岸相關新聞的處理在內容與量上都有了明顯的改變;隨著馬英九兩岸政策越來越開放、政經整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一向親國民黨的《聯合報》關於中國的報導也越來越「積極、正面」。這兩個集團旗下的媒體,對反服貿這種直接與中國利益相關的事件,也通常採取有利於執政黨/中國的立場,對反對勢力進行強力抨擊,這也難怪乎中時(與同集團的《旺報》)與聯合成為唯二可在中國發行的新聞媒體。

合作、置入性行銷、買新聞

然而這還不只是媒體為了大陸市場、自我審查的問題罷了,《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都與許多中國的許多媒體簽有合作協定,除了互相交流新聞信息與材料以外,也會合作舉辦活動,比如說中時集團下的《旺報》就與中國合作媒體進行「台灣人看大陸」、「大陸人看台灣」的專欄徵文。此外,根據台灣現行法律,台灣不能刊登中國房地產與招商廣告,但這卻無法阻止台灣媒體用「風景人文介紹」方式,以「假新聞真廣告」的置入行銷方式行廣告之實。除此之外,中國高官訪台時,相關單位也習慣配合「買新聞」,增加訪程在台灣媒體的曝光率,塑造親民形象。這些行為雖然已在2010年遭陸委會明文禁止,但實際上仍然不斷發生,只是收斂點罷了。

沒有異議的世界

更令人憂心的是,台灣當局似乎開始跟中國政府看齊,比如說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在攻堅前強力驅除記者,不顧記者的採訪權與記錄真相的職責。又如今年六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期間,引入了中國特有的專屬採訪證系統,要求記者事先申請採訪證,現場又以場地不足等理由再發放「場地證」,只有持有正確「場地證」者才可以入場;這種嚴密的媒體管製手法在台灣是前所未聞的。

讓我們再回到陸委會副主委的呼籲:信息對等流通、放寬對台新聞網站限制。只要中國還有對媒體的嚴密管制、只要內容審查還存在,這句話到底有什麼意義呢?新聞自由的核心在於內容,要不然光是開放了渠道,卻沒有願意說真話的人,這樣的「自由」又有何用?還是她對台灣主流論述的「積極、正面」已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台灣新聞已經到中國言論管制也可以接受的地步了嗎?那,恐怕才是台灣新聞自由走入黑夜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