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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周博賢:「文化」不是平常事?

圖片來源:明報

最近不同傳媒也報導了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功能界別(下稱「這界別」)中選民結構的奇特現象,例如明顯是業界持份者的運動員、歌手、藝人、創作人、藝術家、作家、設計師、記者、編輯和小出版商均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但以「團結香港一切愛祖國愛香港並願意弘揚中華文化的社會團體和人士」等為宗旨的香港中華文化總會,則聯同轄下屬會坐擁198票,佔整個界別選民的6.7%。又例如一些體育總會的主席和家族中人,可以自己的方式讓一眾名下公司成為體育界選民,選民名冊因此出現不少以投資、建築、建設、染料、貿易之類為名的公司。更有一些看似藝團的組織,經傳媒按登記地址查訪後得知已停止運作,但仍然留在名冊之內。剛提到的香港中華文化總會,網頁內「最新資訊」(截至執筆之日)竟是預告一個在2015年8月舉辦的論壇!

而按照政府統計署2015年的統計數據,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亦有提及,文化及創意產業在2013年僱用約21萬人,但在「這界別」的最新選民名冊中,卻只有近3千名選民,大量上述的持份者被排拒於選民行列之外,可算荒謬至極!能達至此全賴《立法會條例》的先天設定,令體育和文化界的個人無法登記成為選民,而就算演藝和出版界有個人票,亦只限於某些團體和出版社的會員和東主。

有說功能界別的機制是確保社會上不同部份的「均衡參與」,但現時更似是「失衡參與」。故此,筆者和一群文化界的朋友早前發起了一個聯署行動,於三星期前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譚志源局長,要求局方解釋如何釐定「這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和促請局方盡快啟動擴大選民基礎的諮詢。執筆之日,正值信中給予政府回覆的14個工作天期限屆滿之時,但我們仍未獲回覆,迫使我們要醞釀下一步行動施壓。

當然,功能界別和分組點票機制之惡,眾所週知,早應徹底廢除,但在此之前,退而求其次是考慮如何擴大選民基礎,以盡量堵塞上述荒謬的漏洞。可是就擴大選民基礎而言,不同於其他專業界別(如法律、教育、會計等),成份複雜的「這界別」確實有其難度。就以體育界為例,除現役運動員外,退役的又應否被納入成選民?業餘運動員又怎樣?

從事體育相關的物理治療師和學者又算不算?又以現時只得一票的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為例,當中有近4千名作家會員,是否應全部有票?若一些會員在創作過一首作品後再無創作又如何?應以作品數量劃界?還是以版稅收入劃界?以選舉前4年的活躍程度劃界?又還是像1995時的「新九組」般從寬處理,在人口普查中報稱是從事「這界別」行業的便合符資格?這統統說明認真的諮詢是非常複雜和需時,要按四個界別的不同情況制訂諮詢文件分途進行,但上次2013年底的政改諮詢,除以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為主軸外,諮詢期亦只得5個月,就「這界別」選民基礎的諮詢更是青蜓點水,完全騷不著癢處。可是,政府卻在今年一月確認因諮詢業界後「沒有共識」,因此今年立法會將按照現行辦法產生,諮詢的誠意令人發笑!

亦因為一切依舊,「這界別」選民的構成便繼續如上述般畸型,而事實証明,這樣選出來的議員除未能代表業界發聲外,政府在「這界別」的政策與執行亦欠缺監察,矛盾處處亦無法矯正。例如政府一方面說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所需空間,推行「放寬工廈的非工業用途限制」將「藝術工作室」納入工廈的許可用途,但另一方面租戶還要靠工廈業主要向地政總署另行申請改變大廈用途,否則會像位於牛頭角工廈的音樂演出場地Hidden Agenda般,收地政總署指用途不符合政府租契的警告信。又例如的西九文化區的公共空間,本應可讓藝術家自由發揮,但因本周將審議通過的《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這地方或會變成更不自由和扼殺創意的空間,因為附例指明除舉行活動要事先申請外,違規者可被「獲授權人士」移走,且「需要時可使用合理武力」。

追源朔始,「這界別」選民組成的設計旨在鞏固親建制「愛國愛港」人士的勢力,以確保選出只為政治服務和事事維護政府的議員;她/他能否從業界權益的角度監察政府,從來不是重點。

文化本屬平常事,是社會各階層自然衍生的集體實踐,但在中央眼中,是寸土必爭的政治戰略重鎮。近日發生了何韻詩被贊助商取消演出的事件,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也公開自己「被失蹤」8個月的真相,就「這界別」的政策方向而言,當務之急理應是捍衛香港的言論和出版自由,和積極扶助本土文化產業。但若現行選舉制度不變,立法會將難以督促政府推行相關政策,除非有奇蹟出現。

周博賢
2016年6月18日

筆者為本地音樂創作人

文章原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