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 捍衛 水資源、全民站起來連署聲明!!
【發起單位:捍衛寒溪水資源人民自救會、土地有心文化行動組織】
我們失去的財產(土地、水源):我們要如何重新獲得?
公元1895年,中日甲午之戰,中華民國戰敗台灣割讓於殖民政府(日本)。日本看到原住民大部份居於遙遠的深山裡,為了管轄的方便,日本政府一再的叫我南澳原住民下山遷居。我寒溪原住民被迫就因此集體下山遷居,於今日的寒溪村。遷來當年日本政府和寒溪部落人民經過協調後,將灌溉及飲用水源頭指定為今日的水源溪澗。
經過日本殖民政府的輔導寒溪村四個部落應有的平坦地開闢為水田。部落人民配合日本殖民政府,不懼辛勞,每天披星戴月、披荊斬棘。開荒完成後灌溉水溝也同時完工。人民笑逐顏開、歡欣鼓舞。民國三十四年另一個殖民政府-中華民國抗戰勝利,日本投降將台灣歸於中華民國。
台灣光復後不久,寒溪水源地上游的保留地原始林被砍伐得如禿。颱風豪雨,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每逢夏季天旱,甚至於下游的水量減少。其後鄉公所改換地往上游興建堅固的水源頭。不知何年?自來水公司將水源頭強制侵佔為所有,該公司興建以前未經過部落人民之協調、溝通,而大大方方地將怪手、卡車去破壞、侵佔部落水資源,寒溪和新光兩個巷的水源頭不僅侵佔,連舊有的水管也不翼而飛。
在可追溯的歷史過往,原住民族從未以任何形式放棄天賦祖傳的土地、水源、傳統領域等權利,今天台灣寶貴的水資源為何能夠繼續存在,也是因為我們堅守捍衛土地自然之責任,反觀自來水公司假保育水資源之名行侵佔水資源之實,致使無法灌溉、土石流大自然反撲,禍國殃民、民不聊生。
我們要求國家遵守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之承諾,以及2003年立法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承認部落擁有固有傳統領域的事實與權利,以及一切森林、土地、水源管理之權利。
對於國家、自來水公司歷來加諸於原住民部落與水源許多不尊重、不公義、粗暴、蠻橫之行徑,又忽略「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部落共同的心聲(訴求):
1. 自來水公司承認機廠選址寒溪村並未尊重寒溪、新光當地人民之意願,未來台灣之公共工程應徹底反省此錯誤,並確實尊重弱勢人權、生態保育與文化資產。
2. 村民的心聲水費半價加公基金;水費半價是依據【自來水法】第12-2條提到: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減半收取,公基金是追回十幾年自來水公司佔用水資源。
3. 為了貫徹台灣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對等關係,台灣政府應與台灣原住民族各族、各部落締結土地條約。基於族群對等原則,應充分給原住民族土地自主管理權,確立土地領域的族群性、集體性。還給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基本生存權利,不要用國家利益來壓迫、剝削、侵佔台灣這一塊美麗的自然資源。
連署表格
由於目前寒溪、新光部落水資源已遭受國家政府之自來水公司侵佔,敬請協助推動此份聲明的連署工作,希望您儘量向身邊的師長與親朋好友爭取連署,您的連署行動將會對寒溪、新光部落「反侵佔爭水權」運動有莫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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