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組織主任 胡浩堂
本年度的香港同志影展將於十一月十七日至二十七日舉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一如往年,繼續支持影展,藉電影這媒介宣揚同志平權的訊息,期望有一天社會不再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上年九月由民政事務局設立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及今年五月設立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均為社會帶來合理期望,希望政府儘快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以消除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
早於五十七年前,當時剛成立不久的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當中確立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不因身份而被歧視的普世原則。隨後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進一步以法律條文具體地維護了這些人權原則,以及確認這些基本人權之間不可分割及互相依存的特性。這些人權宣言及公約制定之時,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的尊嚴和價值在戰爭中被消滅殆盡。公約制定的目的,就是希望人類能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慘痛創傷中恢復人性,防止政府或民間侵害人類尊嚴和文明的悲劇重現;這不僅是良心的表現,也成爲推動世界各地人權運動的動力。
在香港,《人權法案》於一九九一年由當時的立法局(現稱立法會)通過。《人權法案》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確立了「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然而,在同性戀平權的議題上,社會上仍存歧視及偏見,有團體甚至將支持同性戀組織/人士爭取平權的運動視為對同性戀持相反意見人士的攻擊和逼害。
「和而不同」本來是平等、多元社會的一個正常現象,在一個自由平等的國度,社會人士對不同議題有著不同的信念及原則也是正常不過。現時就同性戀的討論,有反對同性戀的團體聲稱其言論和行為只不過是「因價值觀念不同而產生的合理差別對待及批評」。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不能認同這種論述,並認為這論述是十分危險的。我們不能以「價值觀念」的不同為理由,把歧視行為、偏見和不平等對待合理化。情況就有如不同膚色的人,在入學、審訊、使用公共服務等的時候都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任何純粹基於種族上的不同而引致的不平等待遇都應被視作歧視;在同性戀的議題上,社會應該以《世界人權宣言》和人權公約為標準,確保「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得以落實。
有團體憂慮有人「以反歧視為藉口,將一些基本權利無限擴張」。然而,在同性戀及性小眾平權運動中,真的有「基本權利無限擴張」的情況嗎?反歧視的核心正是要求社會不會純粹因個人/群體所屬的不同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背景等施以不同的待遇,進而達至平等共融的理想。同性戀者的日常生活中,經常面對基於其性傾向的不平等待遇。例如住屋方面,一些同性伴侶往往因其同性戀的身份在租屋時處處碰壁,這是性傾向歧視的活生生例子。諷刺的是,當香港的同志們爭取差不多所有香港人都享有的基本權利時,竟然會被理解為「基本權利的無張擴張」。
最近,被譽為「現代民權運動之母」的美國黑人婦女帕克斯(Rosa Park)的逝世,引起了美國本土以至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帕克斯的成就,在於她擁有在面對不公義時說不的勇氣。在五十年前的美國,黑人受到不平等對待會被視為「理所當然」;五十年後的今天,雖然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仍未完全消除,但在民權運動的努力下,不同種族的基本人權總算在法理上得到保障。美國黑人平權運動的經驗,相信會為香港的同志平權運動帶來一定的啟示。
反觀香港社會,雖然政府經常宣稱香港為「國際大都會」,但在消除各種形式歧視的法例方面,仍然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試問,如果連社會上的多元性都不能保障,國際人權標準未能得以彰顯,我們又能否再稱香港為國際大都會?我們又能否真正邁向一個和諧共融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