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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立人﹕反性傾向歧視 寬容的重要

龔立人﹕反性傾向歧視 寬容的重要
明報論壇 19/8/2005

作 者 為 中 文 大 學 崇 基 學 院 神 學 院 副 教 授

當 兩 個 價 值 發 生 衝 突 時 , 我 們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相 對 主 義 ( 沒 有 對 與 錯 之 分 ) , 也 不 一 定 要 以 即 此 或 彼 的 態 度 來 處 理 衝 突 。 尤 其 當 一 些 價 值 信 念 牽 涉 個 別 群 體 的 身 分 或 屬 於 第 一 層 次 判 斷 ( first order judgments ) ( 包 括 情 緒 反 應 和 只 針 對 個 別 態 度 與 行 為 的 判 斷 ) 時 , 我 們 就 需 要 以 另 一 種 態 度 來 處 理 彼 此 間 的 分 歧 。 這 另 一 種 態 度 就 是 寬 容 。

寬 容 是 一 種 德 性

寬 容 暗 示 , 雖 然 甲 方 對 乙 方 的 行 為 持 負 面 的 立 場 或 乙 方 的 行 為 就 是 錯 誤 , 而 甲 方 又 有 權 力 阻 止 乙 方 的 行 為 , 但 甲 方 願 意 克 制 其 權 力 , 選 擇 不 去 阻 止 乙 方 的 行 為 , 讓 乙 方 繼 續 有 其 生 活 。 甲 方 之 願 意 寬 容 可 以 基 於 政 治 或 個 人 利 益 考 慮 。 在 這 種 原 因 底 下 , 寬 容 並 不 是 一 種 德 性 , 而 是 一 種 手 段 。 然 而 , 若 寬 容 是 因 寬 容 者 對 人 自 主 的 尊 重 、 對 和 平 的 投 入 ( 不 選 擇 暴 力 ) 、 對 仁 慈 的 嚮 往 和 對 自 己 的 判 斷 謙 卑 時 , 寬 容 便 是 德 性 。

有 別 於 縱 容 , 德 性 的 寬 容 以 尊 重 人 的 自 主 性 為 主 ﹔ 有 別 於 膽 怯 , 德 性 的 寬 容 不 懼 怕 衝 突 , 但 拒 絕 將 對 方 「 魔 鬼 化 」 ﹔ 有 別 於 對 真 理 漠 不 關 心 , 德 性 的 寬 容 相 信 在 寬 容 中 , 我 們 對 真 理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 某 層 面 上 來 說 , 寬 容 徘 徊 在 漠 不 關 心 與 教 條 主 義 中 , 但 不 陷 在 兩 者 極 端 中 。

寬 容 鼓 勵 以 理 性 、 勸 說 和 尊 重 彼 此 相 處 。 事 實 上 , 只 有 德 性 的 寬 容 , 社 會 的 多 元 性 才 會 被 容 許 、 理 性 的 討 論 才 會 被 鼓 勵 和 個 人 自 主 才 會 被 保 障 。

誰 要 向 誰 寬 容 ﹖

按 以 上 理 解 , 寬 容 牽 涉 一 方 比 另 一 方 有 更 大 的 權 力 , 以 致 他 選 擇 向 比 他 弱 的 一 方 寬 容 。 就 當 下 「 反 性 傾 向 歧 視 」 立 法 的 討 論 , 反 對 者 還 是 支 持 者 是 弱 勢 的 一 群 ﹖ 從 當 下 的 討 論 來 看 , 同 性 戀 者 是 弱 勢 的 一 群 , 因 為 他 們 確 實 面 對 生 活 不 同 層 面 的 歧 視 ( 例 如 , 有 牧 師 公 開 地 說 , 基 督 徒 僱 主 可 以 因 其 良 心 緣 故 辭 退 同 性 戀 僱 員 ) 。 從 這 角 度 來 看 , 社 會 應 以 寬 容 的 態 度 對 待 同 性 戀 者 。 然 而 , 反 對 立 法 者 卻 指 出 出 他 們 才 是 弱 勢 者 , 因 為 社 會 的 同 情 已 站 在 同 性 戀 者 那 一 邊 。 他 們 對 同 性 戀 的 批 評 反 被 指 為 不 理 性 、 偏 見 , 甚 至 製 造 恐 慌 。 此 外 , 他 們 以 「 逆 向 歧 視 」 反 控 訴 社 會 對 他 們 的 壓 迫 。 當 他 們 各 自 爭 取 成 為 弱 勢 者 時 , 我 們 發 現 弱 勢 者 並 非 全 完 弱 勢 , 因 為 弱 勢 一 詞 帶 有 一 種 道 德 申 訴 的 力 量 。

德 性 的 寬 容 並 不 需 要 在 完 全 界 定 誰 是 有 權 者 和 弱 勢 者 下 才 可 以 實 踐 , 反 而 是 一 種 彼 此 相 處 的 德 性 。 縱 使 同 性 戀 者 並 不 認 同 反 對 者 的 立 場 , 同 性 戀 者 是 否 可 以 對 他 們 寬 容 , 以 尊 重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他 們 的 立 場 ﹔ 同 樣 , 反 對 者 是 否 也 可 以 對 同 性 戀 者 寬 容 , 不 製 造 敵 視 氣 氛 。

「 反 性 傾 向 歧 視 」 是 否 必 然 對 異 性 戀 者 不 寬 容 ﹖ 基 本 上 , 這 條 例 不 是 只 為 維 護 同 性 戀 者 的 權 益 而 設 , 也 是 維 護 異 性 戀 者 的 權 益 。 因 此 , 異 性 戀 者 要 知 道 「 反 性 傾 向 歧 視 」 條 例 也 保 障 他 們 的 權 益 ( 到 目 前 為 止 , 這 條 例 的 藍 本 還 沒 有 出 現 ) 。

虛 偽 的 寬 容

第 一 , 虛 偽 的 寬 容 是 透 過 寬 容 加 強 寬 容 者 所 建 構 的 論 述 , 並 藉 寬 容 將 反 對 者 進 一 步 邊 緣 化 。 例 如 , 當 寬 容 者 以 高 姿 態 強 調 要 對 同 性 戀 者 寬 容 時 , 他 的 行 動 也 同 時 不 斷 強 化 同 性 戀 的 錯 誤 , 因 為 只 有 錯 誤 者 才 需 要 被 寬 容 。 結 果 是 , 被 寬 容 者 進 一 步 被 標 籤 。 虛 偽 的 寬 容 不 存 在 聆 聽 , 沒 有 對 話 , 也 沒 有 自 省 。

第 二 , 虛 偽 的 寬 容 是 一 種 以 寬 容 者 的 視 野 為 主 , 而 非 考 慮 被 寬 容 者 是 否 有 足 夠 條 件 去 表 達 他 們 對 事 物 與 生 活 的 想 望 , 及 有 將 之 與 他 人 交 流 分 嘗 的 機 會 。 例 如 , 有 寬 容 者 接 受 ( 或 支 持 ) 同 性 戀 非 刑 事 化 , 並 不 是 因 為 他 們 希 望 被 寬 容 者 可 以 有 更 好 的 條 件 生 活 和 參 與 社 會 , 而 是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這 廢 除 並 沒 有 影 響 他 們 的 生 活 。 當 他 們 的 生 活 受 到 影 響 時 , 寬 容 者 就 不 再 寬 容 了 。 虛 偽 的 寬 容 就 是 從 自 己 的 角 度 出 發 , 而 不 是 從 被 寬 容 者 的 角 度 出 發 。

第 三 , 虛 偽 的 寬 容 是 一 種 不 徹 底 反 省 社 會 建 構 , 而 只 處 理 表 面 形 式 。 例 如 , 當 寬 容 就 等 於 容 許 同 性 戀 者 可 以 同 樣 有 異 性 戀 者 的 權 利 , 而 不 批 判 異 性 戀 者 的 權 利 意 識 時 , 寬 容 只 不 過 以 寬 容 為 名 進 行 一 種 意 識 形 態 的 洗 腦 活 動 。 因 為 被 寬 容 者 容 許 參 與 寬 容 者 的 生 活 形 態 , 而 不 是 讓 被 寬 容 者 有 他 自 己 的 生 活 形 態 。

寬 容 是 一 種 社 會 德 性 。 它 透 過 教 育 的 培 養 , 也 透 過 社 會 制 度 的 形 成 。 然 而 , 如 起 初 所 說 , 寬 容 不 是 漠 不 關 心 , 所 以 , 寬 容 絕 不 等 同 做 什 麼 都 可 以 。 這 留 待 另 一 專 文 交 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