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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索償成功 惹來不少議論

[原題黑體]

明報     
2005-05-11
黑工工傷再賠3宗共 121萬 政府擬修例拒賠償黑工

【明報專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近日再批出3 宗黑市勞工(黑工)傷亡補償個案,涉及 121萬元,連同今年初批出的首宗個案,該局已就黑工傷亡個案批出約 220萬元補償,目前正處理另一宗黑工索償個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堃表示,法庭行使酌情權判決黑工案可獲賠償,法庭的判決與政府打擊黑工的政策有矛盾,政府認為不妥當,未來數周會諮詢勞顧會,希望得到勞顧會同意,盡快修改有關法例,堵塞漏洞,令黑工不可以得到賠償。

最新3宗個案涉及同一宗意外。02年8月3名黑工在觀塘月華街一座大廈高處清拆僭建花籠時,3人隨塌下的花籠墮地,造成一死兩傷,法院判決3人或其家屬可獲補償,基金為此共批出121萬元補償。

葉澍堃:與打擊黑工政策矛盾

至於首宗個案,一名黑工02年在清拆僭健物時被壓死,區域法院就黑工遺孀索償行駛酌情權,認為黑工的僱傭合約是合法,政府要發放賠償,政府今年初賠償了95萬元。

葉澍堃表示,律政司的意見是,法庭判了這宗個案,政府便需要給予賠償,至於會否上訴,他表示仍在研究中。

葉澍堃認為,由法庭行使酌情權判讓黑工可獲補償的情况不太妥當,「一日法庭可以有這樣的酌情權,始終黑工都可能會索償,我們認為這對我們的僱主不公平,對我們不鼓勵黑工的政策有矛盾」。他說,現在最有用的堵塞方法是修改法例,該局正與律政司商談如何修改法例。

勞顧會勞方成員對修例有保留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成員、勞顧會勞方成員潘兆平表示,對修例有所保留,他解釋,「黑工」來港工作一旦發現會被控告,加上因工傷亡亦已經受到懲罰,黑工受傷的賠償責任應在聘用他的僱主,倘僱主無法負責,亦不應剝奪他們的補償。潘兆平認為,最有效的方法仍然是加強執法打擊黑工,以及增加聘用黑工僱主的刑罰。

政府今年第一季已經檢控了超過1000個黑工,亦有超過1000個黑工入獄,同時檢控超過100名聘請黑工的僱主,而即時入獄的已有50個僱主,較去年增加了很多。根據法例,聘請黑工可以被判罰35萬元和最高入獄3年。
蘋果日報     
20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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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或修例不賠償黑工

【本報訊】港府資料顯示,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今年一至四月,已先後向四名分別在○二年因工受傷或死亡的黑工發放援助,援助總金額逾二百二十八萬元。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昨表示,港府傾向修例令黑工得不到賠償。有基金管理局的委員及工會團體對此表示保留,認為修例不能阻嚇僱主聘用黑工。

四宗獲發援助金的黑工,兩人因工受傷、兩人則因工死亡,獲發的援助由十八多萬元至一百多萬元不等。管理局亦正處理一宗黑工申索個案。

變相助僱主逃避責任

勞聯副主席兼基金管理局委員潘兆平說,黑工在港工作期間受傷或死亡獲酌情援助,是法例賦予他們的權利,公立醫院也沒有因為受傷者是黑工而拒絕為他們提供醫療服務。港府修例取消黑工這項權利,對聘用黑工的僱主沒有影響,不能解決聘用黑工問題;而基金的收入是來自僱主的勞保徵款,並非納稅人,他認為港府應對症下藥,加強執法堵截黑工。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也反對港府修例建議,指取消黑工可獲酌情補償的反面效果,是變相協助聘請黑工的僱主逃避補償黑工的責任,減低僱主請黑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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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      太上皇
2005-05-11
太上皇
賠償黑工太荒謬庸官快快堵漏洞

黑工者,非法勞工也。如果非法勞工竟然可以得到合法保障,任何人都會覺得荒謬絕倫。很不幸,號稱法治之都的香港,就上演了一場黑工遺屬得到接近九十五萬元賠償的荒謬劇,法治精神云乎哉,虛有其表而已。

事件的開端發生在○二年四月,一名僱主聘請一名黑工,在石硤尾清拆一幅僭建的牆壁,施工期間牆壁倒塌把黑工壓死。黑工遺孀控告僱主,法官採用酌情權,裁定合約有效,僱主必須賠償。可是,僱主把爛攤子推給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該局雖然已有二千多萬元赤字,但還是慷合法僱主之慨,今年初批出賠償,接近百萬元就此成為非法勞工安家費。

所謂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乃向購買勞工保險的僱主徵收經費,款額為保險費百分之三點一。在《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下,若工人遇到意外,僱主未有購買勞工保險或沒有能力賠償,即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向工人發出補償。換句話說,此惡例一開,非法勞工的利益將建築在所有合法僱主的供款之上,絕對不合理。此舉無疑變相鼓勵黑工湧來香港冒險,搶去合法工人的飯碗,同時資助無良僱主,剝削守法老闆,情況一如破欠基金被濫用的翻版。事實上,目前尚有很多黑工排着隊申請賠償,正處理大約八至九宗。過不多久,香港就會淪為黑工天堂。

對此荒謬情況,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昨日說得坦白,法官的判決跟政府打擊黑工的政策是自相矛盾的。問題是,特區政府為何容許法官作出如此荒謬的判決?關鍵在於《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條文並無清晰界定「僱員」的定義,不管合法還是非法,有僱主聘用的就是僱員,因此黑工有得賠。

若說法官荒謬,朕說,特區政府所有有關部門更荒謬,黑工問題非自今日始,困擾了香港多年,為何一直沒有人注意到法例中有這麼一個大漏洞?律政司不是有很多高薪厚祿的法律專家嗎,為何遲遲看不出問題?葉澍堃不是跟黑工惡鬥多年嗎,為何不知道法例對僱員的定義不清晰?歸根究柢,庸官比法官為禍更大。

對於合法勞工,勞資審裁處往往無法替僱員追討賠償;對於非法勞工,特區政府卻保護有加,實在本末倒置。如何防止荒謬劇一再上演?還用朕來教嗎?快快修例堵塞漏洞啊,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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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2005-05-10
議員促嚴打黑工僱主

來自內地或其他地區的黑市勞工,利用《僱員補償條例》現存的漏動,即使非法在港工作,但一旦工傷,則向僱員補償基金申請賠償,不斷加重政府及守法僱主的財政包袱。有立法會議員及勞工界代表促請港府應急切打擊黑工源頭,在取締黑工的同時,更要嚴打非法聘用黑工的僱主,令有關僱主不能逃避法律的懲罰,另方面要修訂《僱員補償條例》配合,減少公帑的負擔。

立法會勞工界別議員王國興指出,昨日他聯同建造業代表與張建宗會面,會上曾談及黑工可向基金索償問題。他憂慮,事件變相鼓勵僱主聘用黑工,要求當局盡快修例。

管理局曾詢法律意見

王國興說:「要修訂有關條例,澄清基金賠償細節,現時基金作出補償,是帶出負面影響,變相鼓勵僱主請黑工來港打工。」

他強烈要求,勞工處及入境處要嚴打聘用黑工的僱主,加強阻嚇。「要加強打擊聘用黑工的僱主,加重懲罰。」他說。

勞聯副主席兼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成員的潘兆平透露,管理局一直知悉涉及黑工的問題所在,曾開大會研究,並諮詢法律意見,最後定案是管理局確實要作出賠償,便依法辦事。潘兆平說:「因為黑工都是僱員身分,法庭判要賠,僱主本身不付賠償,又沒購保險的話,管理局便要賠。」

加重刑罰具阻嚇性

不過,他指出,若以工人利益出發,全世界工人都應獲一視同仁對待,「工人的代價可能是沒命,不應再受損害」,故他不認為需要修例。但由於有關黑工向管理局索償個案,不斷增加,為避免基金「用不得其所」,他促請執法部門加強執法,並加重判刑,因為現時的罰則過輕。「嚴懲僱主,就沒人請黑工,罰重些,一定有阻嚇性。」

根據本港現行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非法勞工,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入獄兩年及罰款五萬元。至於聘用黑工的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入獄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