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口氣寫了一系列圍繞性傾向歧視及立法為題的分析性文章(參考《時代論壇》印刷版第九一五、九二四、九二五、九二八期的〈眾議園〉,以及網上版七月十三日及九月十八日的〈時代講場〉),覺得須要暫時放緩步伐,因為委實有點累了。而且那些文章,主要是對事不對人的思辯論證,缺乏血肉及主體性的敘述。無獨有偶,在最近網上的回應討論當中,有網友重提去年年底我所寫過的一篇文章,題為〈從悲劇處境看同性戀:探討道德倫理以外的信仰境界〉(《時代論壇》第八九八期),他們指出我的拙作在同志信徒當中有不少共鳴,行文道出他們的矛盾及困境。令我詫異及鼓舞的,就是事隔超過半年,仍不乏迴響。
此外,正當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爭拗進行得如火如荼,正當討論焦點主要是圍繞「同性戀是否不道德?」「同性戀是否人權?」「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應用範圍到底有多廣?」等等議題,作為有血有肉的同志信徒,尤其是那些在信仰當中真誠掙扎的一群,他(她)們個人的處境,不幸只是被約化為一大堆命題論證,讓別人評頭品足,甚至作為茶餘飯後的話題,在云云道德、政治及法律的洪濤偉論下淪為論述的「他(她)者」,他(她)們的聲音,到底我們有聆聽過嗎?
有見及此,就讓我轉換另一角度,設身處地以主體經驗及實存為出發,寫一篇像家書的文章,獻給在信仰十字路口真誠掙扎徘徊的同志信徒。不過我不得不聲明,我不敢宣稱我能代表他們說話,畢竟,我是異性戀者,從來沒有同性性傾向的掙扎經驗,但我相信,人是可以互相溝通及暸解的。人生存在的臨界經歷如焦累、絕望、荒謬、信心、盼望等等是普世性的,是可以從其他特殊經歷引申出發,可資借鑒的。在這個理解前提下,我就戰戰兢兢地落筆吧。
※ ※ ※
首先,我覺得不要讓現行鋪天蓋地的法律、政治及道德論述,剝奪你與神之間的空間與自由。現時同性戀議題已經是極度政治化,教會也是異常敏感而且不成比例把問題放大。但不要讓這些外間的意識形態鬥爭的噪音扭曲或窒息你與神之間的關係;不要看到支持立法的一方得勢,你就驚喜;不要見到反對一方佔上風,你就失落。神的恩典就是神的恩典,恩典是凌駕一切法律制度,甚至是道德倫理之上,恩典不能被政治化,也不能以人立法的手段去攫取;罪就是罪,罪是人與神的隔絕,道德的論述不會拉近,也不會進一步疏離人神之間的鴻溝;掙扎是掙扎於恩典與罪之間,是你與神之間的事情,是那位面對罪的律與神的恩在內心交戰的保羅的事情,甚至是那位率性而行、為了祝福不顧一切與神摔交的雅各的事.。你與神的複雜、微妙,以至千絲萬縷的關係,是不能約化為一大堆道德命題論證。一言蔽之,你在神面前才是一個真正的人,真正的主體,才擁有真正的自由,你要選擇怎樣回應祂,最終是你與祂的事情,不要讓外界的道德、政治及立法的言論剝奪你在祂面前的自由。
至於你很想知道的問題,就是到底同性戀性傾向是否是先天或後天,我個人認為有部分的人是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也有部分是後天選擇所致,但我不能百分百肯定,因為科學的證據並不一致,而且聖經也沒有說同性戀是天生的。但是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從人墮落的角度看,有部分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這個說法,並不足為奇,因為一切受造之物都被罪所污染,而我們所承受的是一個必然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50-54)。作為神的形象,人的種種特性已被罪所扭曲,人的理性(可見於天生嚴重弱智的人)、人的感性(可見於患自閉的人)、人的意志(可見於患柏金遜症身體機能失控的人),以至人的性傾向,我也相信會有受罪扭曲的可能。但無論如何,對神真誠而徘徊於信仰十字路的同志信徒,相信你關心的,並不是你的X染色體是否與異性戀者有別,你腦部的INAH3是否比異性戀者小,又或者Robert Spitzer 的研究到底有多可靠,乃是你對穹蒼的質問:「既然神祢責備同性戀,而我也想離開罪,但為甚麼我禱告及輔導已良久,也努力嘗試脫離,但還是對同性有戀慕之意呢?」我坦言沒有答案。又或只能勉為其難作答:人的責任是真誠面對自己,面對神,盡心、盡性、盡力愛祂、遵守聖言的訓誨,但你的性傾向是否會改變或徹底改變,最終是祂的主權。
這世界非我家
但我總覺得,生命不在乎完全成功脫離一切罪的敗壞與轄制,我們不能指望今生完全恢復神創造的原意,唯有基督自己才能在這個必然朽壞的生命當中跨越敗壞,戰勝死亡。神所看重的,是我們有多真誠及執著,是否勇於不斷努力嘗試,就算這些嘗試是充滿矛盾、荒謬、弔詭及挫敗。得勝的生命不是道德凱旋主義(moral triumphalism),乃是縱使挫敗,仍不廢棄,仍然堅持。基督徒的人生是向著標竿直跑,但神沒有應許我們一定會在眾掌聲喝彩中跑畢全程,何況每位信徒的標竿都不盡相同。神所珍惜的,是我們的體育精神,這種體育精神並不單針對事工使命,乃是指每人所背負的十字架,或像困擾保羅的那根刺,所需要的,乃持之以恆的面對態度。你可能要照顧長期不離病塌而且脾氣暴戾的親人,你可能為了一些無法彌補的過錯愧疚一生,你也可能要面對難以克服的私慾引誘,但重要的,是屢敗屢戰,在神恩典中繼續奮進。我們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異化感、非吾家的感覺是無可避免。在已經敗壞的世界,神的道德與屬靈秩序,與罪的亂序互相交鋒。道德完美主義,一種以肅清一切罪惡的心態,認為可以在這必然朽壞的塵世建立一個毫無反常(anomaly)形態的道德秩序,是妄顧末世論,妄顧「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轄制……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19-23)。這世間始終是滿目瘡痍,不是我們安身立命之所,完美是屬將來(我們必要承受)的基業。
基督介入人類歷史,而且已經完全戰勝敗壞,這是事實,但傳道書所描繪人生的悲劇性與荒謬性並不因此一筆勾銷。神不一定行使祂的主權,扭轉一切生命的無常及反常亂局,嚴重弱智的人仍然是嚴重弱智,患自閉症的兒童最多只能通過後天的療程有所改善,但也不能完全治癒。事實上,全能全知全善的神讓塵土所造的人釘在十架上是最反常,最荒謬絕倫的事,但荒謬不是人生的終結,荒謬催逼我們更懂得憧憬將來,等候主的再臨。基督的復活不只是過去的歷史事實,也不只是今天信徒的經歷,乃同時指向對未來的盼望,一個新道德及屬靈秩序的降臨,那時一切受造之物定必更新,我們將享有完全被釋放的自由。也因著這份盼望,縱使生命充滿矛盾、弔詭、悲劇、愴涼,我們仍然勇敢的活下去,不離不棄。
背起十架 不離不棄
而教會要做的,就是讓那些肯真誠面對上帝──不是那些放任濫交──的同志信徒,在愛及鼓勵的環境下,有多點自己的成長空間,去坦誠面對他(她)的神。一位真心讀聖經,不強解神話語的人,是很難淡化羅馬書一章第26及27節及其他談到同性戀的經文。所以教會根本不需要煞有介事的不斷重復「同性戀是罪」這個信息。還記得十多年前讀盧雲的Lifesigns,書中有一段至今仍然縈繞我心的話,內容是關於人與人之間的親密與距離的微妙關係,但亦可引申應用到教會弟兄姊妹的相處之道:
「當Jean Vanier(盧雲的朋友)談到(心靈)的親密之處(an intimate place),他就把手伸出,將手指半合,仿佛他的手像拿著一隻受傷的小鳥似的。他問道:『如果我把手完全張開,會有甚麼後果呢?』我們說:『小鳥會嘗試拍拍它的翅膀,但它會跌到地上死掉。』他進一步追問:『如果我把手完全收合,那又怎樣呢?』我們回答:『小鳥會給壓死。』然後他就微笑的說:『(心靈)親密之處就好像我半合的手一樣,不是全開,也不是全收,而是那個能夠令人成長的空間。』」
與那些在信仰當中真誠掙扎的同志信徒相處,就有點像盧雲上述一段所形容的。如果我們只是動輒審判責備,只是一味注重行為修正(behavior modification),又或一味要同志信徒改變性傾向(如使用「矯治」方式conversion therapy),可能會適得其反,扼殺他(她)們在主裡的自由,甚至會令他(她)們在內疚自責下自絕於信仰社群。相反的,缺乏足夠扶持與鼓勵,任由他(她)們孤軍作戰,又會容易令他(她)們重蹈引誘試探之覆徹。重要的是取得平衡,讓他(她)們擁有足夠的心靈自由空間,在主裡成長。若他(她)們真的能改變性傾向,我們要感謝神,但是如果對方已經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仍然無法改變,或只能作有限度的改變,我們仍不離不棄,留守身旁,與他(她)們同走天路,因為他仍是我的弟兄,她仍是我的姊妹,在天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是主已經預備了(約十四:2-3)。畢竟,最終是否要改變或徹底改變,全屬神的主權。
與同志信徒相交,就不能單講道德倫理,又或只是要求對方認罪悔改,乃是需要多從實存處境出發,將心比心,嘗試體會他們的掙扎。對於那些有強烈同性性傾向的人士,困擾他(她)們的,並不只是會否願意認罪悔改,乃是為甚麼一方面神定同性戀為罪,但是另一方面他(她)們已經竭力改變,仍然對同性有戀慕之意。他(她)們所面對的是生命及信仰上的矛盾、荒謬與諷刺。他們需要的,可能是一種實存性的心理治療(existential psychotherapy)。作為牧養群體,我們須要有超越道德倫理以外的信仰眼界,多從傳道書所描繪人生的無常百態,看待這個必然朽壞的世界。當我們了悟到其實生命是何等矛盾、弔詭及悲劇,良善是何等脆弱,我們才會有多點的悲憫情懷,去關心我們周遭的人,與他們一同歎息勞苦,我們才更像主耶穌,真正成為受傷的醫治者。
(稿件寄自美國。詳細註釋請參考本文網上版。分題為編者所加)
《時代論壇》第九四一期.二OO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