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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洪:香港需要四條貧窮線

扶貧委員會成立後,其中一個重要的議題,是香港要否制訂貧窮線。政府態度較負面,希望建立模糊的「多元貧窮指標」替代「貧窮線」。早於一月中,扶貧委員會尚未成立時,周一嶽局長表示政府向以綜援線看作貧窮線,但他認為不能硬性訂明貧窮線的收入多少;因為不同家庭需要不同,有些申領綜援已足夠,有些仍不足,若屬後者,政府便要以其他方法幫助他們。

周局長承認政府向以綜援線作為貧窮線的客觀事實,現時,政府透過入息保障制度,令有經濟需要的市民的生活水平高於綜援線。當然我們可以採用不同辦法去協助不同類別的貧窮家庭,但並不改變綜援線作為客觀貧窮線這事實。問題是綜援水平是否足夠讓一個家庭應付基本需要,能否作為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

身為扶貧委員會主席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三月初向立法會議員表示以「一刀切」方法,訂立貧窮線來界定扶助對象,雖簡單易明,卻流於以偏概全。唐表示大部份委員認為不應過份集中討論須否訂立簡單的貧窮線,更重要的是確認及回應不同社群的需要,建立多元的貧窮指標。

其實,不少國家均設有多條貧窮線,以監察不同貧窮程度人士的狀況和變化,如歐盟國家分別以住戶入息中位數的40%、50%和60%制訂三條不同水平的貧窮線,分別監察不同貧窮程度人士數目及組成的變化,以了解扶貧政策的效果。

貧窮線可以不止一條及一刀切的,香港或需有多條貧窮線,以監察不同程度貧窮人士的狀況和變化。政府建議的貧窮指標數目可能太多,會令人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不能把握社會整體貧窮的變化。

筆者的具體建議,是設立四條貧窮線。首先訂立一條「最低生活保障線」,作為最低工資及綜援水平的根據,並作為扶貧的政策指標。

這是基於絕對貧窮的概念,可以採用政府在一九九六年時,制訂綜援水平所採用的標準預算法,列出在香港一個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貨物及服務的清單,計算出一個家庭在香港過最起碼基本生活所需的支出。有關決定應透過社會討論建立共識,而不是由官員單方面決定。這可算是修訂現行綜援線,符合現時綜援線作為客觀政策貧窮線的事實。

其實,國內早有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設立。自一九九九年,中國國務院通過並開始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條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資格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最低生活保障線不但可以成為綜援救助線的基準,更可以成為制訂最低工資的基準,解決愈來愈嚴重的在職貧窮。

國際勞工公約第一三一號,要求最低工資的水平計算,應考慮工人及其家庭需要;故應以基本生活所需,研究臚列一個工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務,作為制訂最低工資水平的參考。

另一方面,為了監察不同貧窮程度人士的轉變,我們可用歐盟國家的方法,分別以人均住戶入息中位數的40%、50%和60%,制訂三條貧窮線,對貧窮人士的組成、數目及生活狀況作長時間監察,只為監察,而非政策指標。由於入息數據較開支數據容易搜集及更新,所以這三條貧窮線較以支出為基礎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更易獲得。

制訂三條貧窮線,可以讓我們了解不同貧窮程度人士的數量、組成及特徵,才能優次排列這些不同社群的需要,再進一步制訂扶貧的細項指標。

此外,隨不同扶貧政策的推展,根據這三條貧窮線的變化,我們可以知道這些政策對不同貧窮社群產生甚麼效果。更能與國際接軌,用作國際間貧窮狀況的比較。
  
黃 洪
蘋果日報   200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