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奧運愈來愈近,之前發生了一些小插曲,美國女將哈里森(Kendra Harrison)在倫敦鑽石田徑賽聯賽以12秒20打破女子100米跨欄的世界紀錄,無奈早前她在奧運選拔賽只得第六,世界紀錄保持者卻無緣參與奧運。與此同時,牙買加的保特因傷退出選拔賽,但因為他戰績彪炳,因此仍可參加奧運,難怪有美國選手笑指,若保特是美國人,已失去參加奧運資格了。
這令我想起每一屆奧運會游泳賽,TVB的評述李啟鑑最愛批評美國的奧運選拔制度,理由是游泳選手要先在選拔賽脫穎而出,才可參加奧運,結果不少泳手在選拔賽時狀態已到達頂峰,到奧運之時反而狀態下滑,證諸過去多屆,的確出現一個現象,美國泳手在選拔賽打破世界紀錄的次數,往住比在奧運會時還要多,可見不少泳手在奧運選拔賽拼得太盡了,但不拼的話,又分分鐘連奧運也無緣參加,令泳手們陷入兩難之局。
美國這制度並非泳壇獨有,田徑也一樣,例如百米短跑項目,92及96年兩屆奧運,美國大熱選手劉易斯及格連,先後因在選拔賽失準而未能躋身三甲,無緣出戰奧運,將奧運百米短跑金牌拱手讓予英國的基士堤及加拿大的庇利;又如2000年奧運200米跑,幾可肯定包辦頭兩名的米高莊遜和格連,竟同時在選拔賽抽筋退賽,而喪失這個項目的奧運參賽資格。這種制度,在功利主義者、在一切以「為國爭光」為先的人眼中,根本就是自毀長城,是愚不可及之舉,但他們眼中看不到另一樣極之珍貴的東西,就是公平。
美國人就是這樣,他們信奉「公平競賽」,誰在選拔賽獲得最好成績,誰就有資格代表美國參賽,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他們認為,即使新秀們欠缺經驗,在奧運爭標機會不及一眾名將,但既然他已在選拔賽中取得資格,就不能剝奪他的權利(奇怪的是,理應反對剝削的共產國家,反而不認為有問題)。同樣道理,不管選手以前曾獲得多少次冠軍,都沒有特權,都得在選拔賽取得好成績,才有資格參加奧運。
但世事就是這麼吊詭,奧運宣揚「公平競技」,但我們觀看之時,往往只顧着看誰勝誰負,一切唯結果論,反而忘記了奧運的「初心」,不錯,若以國家利益而言,派出最強選手參賽自然較穩妥,但誰又有資格破壞其他人追夢的權利呢?
每次看到某強國為了確保金牌落入本國之手,要求某些球員讓賽,我便覺得,在國家面前,個人就真的要犧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