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戒](/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5月10日《東方日報》報導指,記者抽樣調查發現超過八成私人執業物理治療診所會在「非緊急情況」下在沒有醫生轉介下仍然為患者診斷和處理筋骨症狀,批評衞生署監管不力。
《專業守則》說不容許,醫生怕物理治療師斷錯症,另一邊物理治療師說他們早已準備好直接診症所需技能。我入行時已如是說,千年如一日,醫生和物理治療師總是各執一詞。
將視線放遠一點,為何執業大律師長久以來都只會接受事務律師的轉介,不能直接聯絡客人,卻長久以來都不會覺得需要抗爭,要求取消這種不平等條約?大律師們在法庭議會內外可會懂得如何據理力爭哦。燈要亮的話,何需要省油?
若客戶需要大律師服務,首先要向事務律師聯絡。事務律師要轉介大律師之前,首先要聽取客人的案件內容,為客人搜出所有和內容有關的事實根據,再將所有材料整理好成資料夾,大律師才根據這些內容中找出有力論點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替客戶討回公道。
即是說,有著這個持之以久的轉介制度,大律師可以省掉很多聽客戶廢話的時間、替客戶抹眼淚的廁紙、搜證的繁瑣和將所有文件打孔釘裝的功夫。難怪平時雄辯滔滔的大律師,懶得去爭取免轉介接案子。因為,廁紙要是在危急關頭,特首都不知道哪裏有售。
但醫生將筋骨病症轉介物理治療師是否同一個光景?對不起,超過八成時間,除非是術後病人有特別指示,治療師只收到聊聊三數字的臨床診斷,然後物理治療師要將檢查從頭做起。所以,不論物理治療師、病人甚至保險公司有時都覺得轉介制度架床疊屋。
同一筋骨病症,醫生關心的是何種結構受損或者有無行內俗稱red flag的嚴重症狀,例如和癌症、內科或風濕病相關的痛症,是否需要藥物或手術治療。治療師也要知道哪個結構受損,還要檢查動作質量,如何重投工作、運動和生活。所以,兩者除了找出患處結構外,看的東西和處理方法都不一樣。
世界上不同報告都顯示超過八成向醫護求診的筋骨症狀是純綷的結構性的問題,也有不少研究證實物理治療師在這方面媲美普通科醫生。更「屈機」的,要算加拿大一份2017年刊登的研究。臨床經驗滿一年的治療師和四位擁有專科及超過20年經驗的醫生分別檢查一樣的膝痛病人,再對照診斷結果。加拿大物理治療師和香港的都沒有權限指示影像診斷(如X光、磁力共振等)和血液檢查,所以都讓了醫生三招。
結果是,物理治療師和醫生的診斷差不多百分百吻合,醫生還需要轉介X光和磁力共振作確定。如果我們只需要一個診斷去決定治療方案,看物理治療師比看專科醫生加照片,哪個更符合成本效益?
香港的物理治療師現時可以透過理工大學的學歷和香港註冊身份到加拿大報考執業試,由於加拿大畢業生完成課程後需要經同樣考試才可獲得執業資格,香港治療師水平理應和加拿大的看齊。由於時間關係,治療師能力以內的大都處理好了,所以多年來只有兩名腎石病人看不好溜到郭家麒醫生那裏去。
同業都怕執業資格被注銷,更怕延誤了治療被記者放蛇舉報。至於條例是否合宜,就要看甚麼是內文的「緊急情況」和「某些情況」了。
如報導所及,在獨立執業的物理治療診所環境,病人覺得自己需要物理治療服務,但沒有醫生轉介,卻可以以現金支付診金的算是「某些情況」嗎?
在非政府機構,包括所有老人康復中心、體育學院等等,受惠對象可以毋需經過醫生診斷,直接向物理治療師求診,每天運作如是,這算是「緊急情況」嗎?我曾經向舊東家的部門經理求證運動員直接求診的合法性,又被人罵我多事。
還是過個堂盤問個水落石出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