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不如香港最低工資? NBA啦啦隊成員背後哀歌](/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近日,美國NBA球隊密爾瓦基公鹿隊(Milwaukee Bucks)一名啦啦隊成員入稟法院,指控球隊違法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等相關法例。入稟的啦啦隊成員叫Lauren Herington,現年22歲。她在賽季中平均每星期要工作30至40小時,但平均時薪僅得3.50美元(約港幣27.3元,比香港現時的法定最低工資32.5元還要低!)至4.50美元,而且當她超時工作(即每星期工時超過40小時)時,也未能領得加班費。
有關的法律文件指公鹿隊給予啦啦隊成員的待遇如下:每場主場比賽65美元、每次練習30美元、每次特別演出50美元。而每星期啦啦隊成員要練習10至15小時,另要參加健身訓練15至20小時,而且要在主場賽事開賽前兩個半小時抵達比賽場地。另外,啦拉隊成員亦要自費處理制服和到髮型屋以執行球隊有關啦啦隊儀容的相關政策。
美國職業運動隊伍啦啦隊成員控訴球隊違反勞工法例已非首次。近年就有多支美式足球NFL球隊的啦啦隊成員入稟指控球隊違法最低工資法例。雖然美國勞工部在去年三月曾指奧克蘭侵略者(Auckland Raiders)的啦啦隊成員為季節性員工所以不受聯邦最低工資法例保障,但去年奧克蘭侵略者隊同意賠償125萬美元予旗下的啦啦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