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ing
前言:筆者無權就「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13號公投案)投票。因為我是香港人,不是台灣人。公投結果如何,我的心情都不會受影響。以下只是一名熱愛體育運動、經常留意國際體壇政治、學科背景是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局外人的看法。當然,在下也非法律(尤其是台灣的法律)專家,所以歡迎不帶有色眼鏡的批評指正。
一、 其實我不明白為何這樣的題目可以成為公投題目。
台灣的《公投民票法》,是「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公民投票法》第一條)而制訂的。如我沒有理解錯,直接民權的意思,就是公民可以不經代議制度直接決定政府的行為(包括立法工作和政策等)。
今次公投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問題在於「申請」二字。派隊參加奧運會的從來不是政府,而是各地的奧委會。1981年決定「Chinese Taipei」名字的洛桑協議,是國際奧委會與中華奧委會簽訂的。台灣的中華奧委會在法律上就是民間組織。在國際奧委會眼中,中華奧委會以至全球各地的奧委會,都是民間組織。既然中華奧委會不是政府機關,那麼中華奧委會其實沒有法律責任去因應公投結果做任何事。而對國際奧委會來說,只有中華奧委會才可以「申請」改變參賽名號,政府根本沒有這資格。
所以,這項公投不是很奇怪嗎?理論上公投通過的話,政府就要依照公投案的內容行事。但世界上所有政府都沒有資格向國際奧委會「申請」參賽或者改名的。如果公投的主文改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積極推動以「台灣」(Taiwan)為全名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那還會合理一點。因為若然公投過關,政府就應為正名做宣傳工作。但現在公投的主文卻是要求政府做一件它沒有資格做的事(「申請」)。這不但是十分奇怪,更令人難以掌握假如公投過關的話會有甚麼事發生。
二、 到底公投通過會影響台灣選手參賽權嗎?
這正是正反兩方交鋒的重點。我不屬於任何一方陣營,所以我的答案會更加模糊。我唯一肯定的是,「一定會影響」和「一定不會影響」都不是合理的答案。國際奧委會會管的,就只有體育運動事務,例如中華奧委會發生了甚麼事。單純公投通過,國際奧委會最多只會表達關注,它沒有甚麼道理/藉口制裁中華奧委會和台灣運動員。關鍵是公投如果過關後,會發生甚麼事。
其實政府也知道自己是沒有資格申請正名的。所以原來的行政院意見書有這樣的一句:「倘本項公投成案且經全民投票通過, 政府會尊重公投之結果,並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秉持維護國家尊嚴及保障選手權益之原則,促請中華奧會依公 民投票結果推動執行。」但後來又出現一個新的行政院意見書版本,這個新版本指如果公投通過,「政府會尊重公投之結果,並在兼顧國家尊嚴、確保我國會籍、並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下,諮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兩個版本有三個不同之處。一、新版本多了「確保我國會藉」這一原則。二、原版本是要「保障選手權益」,新版本則將這項權益寫得更具體,變成「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第三、原來的「促請中華奧會依公民投票結果推動執行」一句變成了「諮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這幾點轉變是重要的。反對公投過關的輿論通常以中華奧委會會籍有可能被凍結、台灣運動員可能無法參加奧運為理據。而支持公投案的輿論則反駁稱,近年俄羅斯和科威特的運動員都曾經在無法代表自己祖國的情況下參加奧運會。前者是因為禁藥問題,後者則因為政府干預科威特奧委會。新版本提到「確保我國會藉」這一原則,又申明要「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很可能是在回應正反雙方的說法。根據新的版本,政府似乎不希望中華奧委會冒被停權的危險去申請正名。而新舊版本的第三個不同之處不但用了較溫和的「諮請」取代了較強硬的「促請」,而且將「依公民投票結果推動執行」變成「依國際奧會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這很可能是政府為將來中華奧委會不去信國際奧委會申請正名的下台階。
如果我以上的分析沒有錯,政府就算在公投過關後也不會向中華奧委會施壓,要求本身反對公投的中華奧委會申請正名。一個有關「申請」的公投案,在公投過關後可能連「申請」信都不會寄出。那麼台灣運動員以「Chinese Taipei」名義參加國際賽事的權利,幾乎肯定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劇本」真是如此,與其說這次是公投,不如說這是以投票方式辦理的民意調查。
與其說這次是公投,不如說這是以投票方式辦理的民意調查。
當然,如果「劇本」不是這樣,最後中華奧委會因為政府施壓,又或者民意壓力而正式申請正名,那麼中華奧委會被制裁就有可能了。
三、 執行公投結果也算是政治干預?
可能算,可能不算。
就算在老牌自由民主國家,政府都會設法影響當地的運動主管機關。國際奧委會和其他運動組織一般都不會介入的。但如果政府是直接干預奧委會或者其他單項體育總會的人事,又或者逼迫運動主管機關做一些該機關本身不想做的事,那麼國際奧委會或者國際的單項體育總會介入的機會就較大。要注意的是,整個過程是否合乎當地法規,根本不是關鍵所在。
如果中華奧委會真的因為公投結果申請正名,有三點是對台灣不利的。一、台灣本身不是大國(指政治、經濟、體育運動),議價能力低。你不可能想像國際奧委會因為中共控制中國大陸體育運動機關的人事任命而不准中國大陸參賽。國際足協會禁止巴西參加世界盃嗎?二、國際奧委會早已知悉公投一事,並發信提醒了中華奧委會有關政治干預的問題。三、中共因素。公投未進行,其實大陸的打壓已經開始了(原本明年在台中舉辦的青年東亞運被取消)。如果中華奧委會是因為政府壓力而申請正名,那麼中共就有口實去要求那些它無法控制的國際運動組織制裁台灣。要注意的是,國際奧委會等國際運動組織從來不是為了執行正義而存在的。
另外,前年奧運會期間,科威特奧委會縱被停權,該國運動員仍可以獨立運動員身分參加奧運。但沒有人能夠保證國際奧委會會這樣對待台灣運動員。而公投案也提過要以「台灣」為名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其他國際運動機關不一定像國際奧委會那麼照顧運動員權益。例如科威特男足國家隊就因為科威特足總被國際足聯停權而無法參加上屆世界盃外圍賽。科威特球隊也曾一度因此不能參加亞洲足協主辦的賽事。
四、 那你即是叫台灣人反對13號公投案啦!
不是!不是!我要強調,上一段提及的是最壞的情況。國際體壇有它的運作邏輯,但要準確推斷這些組織如何理解甚麼才算政治干預,確是不容易。我只能說,如果中華奧委會因為公投結果/政府壓力下申請正名,到時國際奧委會以政治干預為由提出制裁,就很難斥責國際奧委會在違反自己的章則和它自己向來的處事手法。然而,國際奧委會在收到正名申請後回覆一封拒絕信就不再跟進,也是有可能的。
我比較肯定的是,如果公投沒有通過,那麼外界就會傾向認為是台灣人民認同「Chinese Taipei」這名義。而假如公投通過,事件會演變成怎麼樣,就真的難以預料。因為公投主文的內容本身就有瑕疵,所以到時政府有何動作、中華奧委會會如何回應,都是未知數。既然連政府和中華奧委會到時會做甚麼都難以預計,要推斷公投過關後台灣運動員喪失參賽資格的機會率有多少,更是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