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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都想做運動

其實我都想做運動

攝:Alex Leung

一年的生活中,筆者總是在不同工作崗位中遊走,餘下的時間不多,跟朋友飯聚或許是一日中最休閒的活動。可知道,香港人的工作時數冠絕全球,薪金的背後也是追求安逸且有質素的生活。然而,在最近的聚會中,有不少的朋友都笑指我的身形,揶揄地問到,「日子安逸了,心曠體胖不少吧?」,我笑而不語。自此,我便決定重新開始做運動的生活習慣。於是,打開康文署的網址打算先預約羽球球場,再相約朋友一起揮發汗水。不過,結果總是徒勞無功,場地不是顯示須維修停用的字眼,便是被團體租用,導致作為普通市民,或稱「散客」的筆者,只好暫且擱置做運動的決心。取而代之,筆者開始從不同途徑企圖了解,那些公共設施經常不能租用的箇中原因。仍記得多年前審計署還批評康文署場地使用率極低,直斥欠缺宣傳其文娛資源的動力。然而,今天的場地竟如此炙手可熱?

康文署目前絕大部分的體育館管理權均外判至同一間公司,顯然會惹來過於集中委任一個承辦商的詬病。曾經有傳媒揭露在有關合約條款中,官方容許公司每月不多於100小時,在體育館內開辦課程,此舉使該公司合法地商用公共資源,確實惹人非議。再者,面對多間公司提早申請預約場地開辦課程時,康文署所執行的抽籤結果,也巧妙地該承辦公司成為長勝將軍。以上種種,促使公眾懷疑有利益輸送之嫌。因此,筆者若然希望到就近市政大廈內做運動,除了參與該公司開辦的課程外, 或許要長期在康文署預約網站內,等待僅有的公開時段。

以公共行政的角度而言,公私營合作的模式無疑能提升公共資源使用量和減輕部門的工作量。以經濟學的理論,誘發鯰魚效應,能提升部門的效率。然而,署方就容許該承包商持續使用公共資源的投訴,只盲目搬上「推廣體育館設施供市民參與」的理由,運用酌情權在每日的黃金時段內,繼續租用場地,開辦他們的課程。筆者認為,容許他們租用場地開辦課程,其實同樣都是公眾受惠,但只是一少撮能承擔學費的市民,相反對於低收入家庭就難以享用,他們都跟筆者一樣想做運動而已。

當然,要培養做運動的習慣,還有其它可行的方法。不過,筆者倒希望藉詞反映就近幾年,政府傾向實行公私營模式服務的意向,希望有關當局能高度維持公眾利益為目標,縱使經濟效益不如現況,但政府的服務並不應跟私營公司作對比,反而是互相學習彼此服務提供的質素,否則「全民運動」只能繼續流於口號形式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