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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嶽: 選委會制度認受性破產

我一直以為,今屆選委會界別選舉補選的投票率,會比○○年的為高,但結果只得不足百分之十五,說明了現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辦法,其認受性已經徹底破產,連吸引小圈子參與也做不到。

當然補選因為缺乏整體氣氛,一般來說投票率會較低。但○○年時的選委會界別選舉,也不見得有很強的氣氛,而且○○年選委會只是為了產生第二屆立法會的六名立法會議員;到了○一年,特區政府才公布該選委會將一併選第二任特首。換言之,今次選委會的界別選舉職權明確得多,選民很清楚投票是為了七月的特首補選,隨着市民參與意識比數年前高,民主派又高調競逐,理應比○○年的兩成左右投票率為高。

五月一日補選的結果,卻顯示專業人士對這選舉模式的參與興趣甚低。說中產階級專業人士的參與熱誠偏低,或甚至不支持小圈子選舉,卻又不符事實。一直以來,立法會功能團體選舉的投票率都比直選為高,去年立法會選舉的不少專業界別(包括今次有需要補選的界別如法律界、建築界等)的投票率均高達六、七成,但今次補選,這些界別的投票率卻甚低。

我相信一個直接影響投票率的原因,是經過八年多的實踐,選委會是「變相欽點」的形象已經深入民心。董建華首次當選時,仍有人以為這制度有一定的競爭性。但自董建華下台後,中央在意安排曾蔭權作接班人,為之掃除一切障礙,甚至不希望有人挑戰,這些想法都令各專業界別的參與偏低。換言之,連選委會制度刻意保護的專業界別,都不認為這是有效的代表和參與渠道,這個制度還有甚麼認受性?如果各界別的投票率這樣低(不論是五年前的兩成還是現在的成半),選委會的界別代表有多大認受性,能否真正代表界別利益或意見也成疑。

從選舉制度的設計分析,像選委會這種間接選舉的制度,其實難以保證可代表界別選民的利益。我最近常在想:我如果因為支持民主,而投票支持了高等教育界的陳竟明作我界別的選舉委員,我如何保證他會根據民主立場選特首?由於選舉特首是不記名投票,我根本無法監督他是否跟着政綱投票。退一步說,縱使我能知道他不跟政綱投票,我也沒有機制可以懲罰他。我覺得某議員不履行政綱,我可以下次不投他以令他落選做不成議員,但令某人下次做不成選舉委員,似乎不能算是甚麼懲罰。

從選舉制度分析,選委會這種小圈子加間接選舉模式,甚至不能做到向有投票權的二十萬人問責和代表的功能,而是一個很容易受操控和出現舞弊的制度,必然影響產生的特首的認受性。如果○七年特首選舉仍不能有效改革制度,令大部份市民覺得有份參與,特首選舉的制度認受性問題,將持續困擾特區管治。

馬 嶽
蘋果日報    20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