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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賴以自傲之資產

香港擁有司法獨立,廉潔政府,中西包容,經濟自由,都是香港人賴之自傲之資產。但是,這些資產的內容是什麼呢?香港人願意看真相嗎?

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之所以是資產,並不是司法機構有什麼不受干預的權力,那是司法機構的資產,不是香港的資產。司法獨立之所能令大眾得益,是因為:

  1. 司法機構有真實的能力並以此作公開公平的審訊
  2. 在解釋明文法律時需顧及明文法是讓大眾理解的,不得作指鹿為馬的解釋
  3. 司法機構行駛上述能力時,有持續勇氣與能力作出有逆強權的決定

第一點是人權公約的規定(ICCPR#14),這一點大家習以為常,不少人都忘記了。第二點是司法獨立的真正價值所以,如果連明文法律也以指鹿為馬的方式解釋,司法獨立對社會就沒有意義可言。第三點是第一點的延續:如果法院面對屈服於強權,或屈服於眾怒(法院接納自然法則或人權公約為最高或重要原則並不等同屈服於眾怒),或屈服於商界名人,另一方面卻去打落水狗,那就枉稱公開公平了。

香港真正的司法優勢是吸收了英國近千年的普通法習慣。普通法並非特效藥,否則就沒有衡平法,就沒有各樣的制度演變。制度不能代替人,尤其是保守出身的下級法官群(不要以為下級就是貶稱為影響力小,他們審理的案例卻是最多的)。當法官習慣性認為上流商人或知名藝人的人格比凡人更可靠時,當法官認為曾編大話的警員的作供比起無編大話的犯人的作供更可信時,人的因素是無法被制度所取代。顯然,香港的下級法官並不比日本或台灣的法官處事更明顯地公正,除非我們以為香港人的血統有公正基因。

在主權移交後,香港司法獨立的上述三個優勢,第二點已經盪而無存,第三點亦恐怕命不久矣。在居港權爭議中,我們看見基本法被指鹿為馬地解釋,其解釋與原文是完全不符的。基本法廿四條源至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是中國對香港之根本承諾,與基本法廿二條是獨立的,既不能混合解釋,亦不可能不顧及字面意思與其淵源。

如果不作指鹿為馬的法律解釋香港會「陸沉」,那不過是屈服於眾怒的法律解釋。民眾不在社會之上,民眾也需違守社會的規則,不作多言。

居港權審訊的確算是有逆強權但合乎法理的決定,可是,是否還有下次呢?政府如何選下一任的首席大法官呢?這個問號還要問的。台灣的司法院敢於推翻旨在禁止分裂國家的組織,敢於在立法院事實執政時否定系爭條款,確定真調會條例多項侵犯人權(wikisource竟然唔寫釋字第585號,這是一個優良的憲政學教材),我不禁要問香港的司法機構能比台灣的更獨立嗎

台灣的司法問題也不少,但,香港人主流甚少質疑司法獨立能對香港作出多少頁獻,這不知是敏銳不足還是什麼原因。

廉潔政府

香港並不是「起初」就有廉潔政府的,尤其是對一些對六七十年代仍有記憶的人士。港英政府在七十年代的治貪武器,不外於成立廉政公署與訂立法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這是香港首創的治貪武器,至今全世界都甚少使用。

在中三廉政公署派了一講解主任來我學校,一矢中的說明「濫用權力就是貪污,貪污可以在身邊每個小事發生,包括班長甚至行長」。把貪污定性為個人犯罪,根本係香港人長年習慣的迷思,因為港英政府的長年治貪策略都是打擊個人貪污(類比銀行收數員收錢),沒有打擊集體貪污(類比銀行董事局造數騙小股東)與系統貪污(類比銀行把不當作業行為合理化)。我回想起來,作為廉政公署的受薪人士,其出如此有逆官方立場的說明,確實有點意外。

香港人被教育成對個人貪污恨之入骨,對集體貪污與及系統貪污卻給予理解。這個應稱為殖民反貪,反貪只能保護奴隸主的的最終利益,決不能反到奴隸主的頭上。

講事實,香港的管治豈有不比美英甚至台灣更腐敗之理?美國人要以金錢影響政策,除了每人都有的選票外,不外乎就是金錢手段,奧巴馬的聚餐每位一千美元才成為上賓,上賓與奧巴馬的說話機會也是兩句起三句止。香港沒有這一套,所以更加廉潔?錯!香港人要影響政策,不需要錢,直接用功能組別就可以了,連付鈔也不免了。美國這一套可以說是變相金錢投票(注意金錢投票絕非不公平,只是不可能達到目的,變相成為非選舉),但香港這一套明顯更腐化。

香港人另一個傾向是廉政廦。在真實的環境,只有個人貪污可被法律與強權壓制,集體貪污亦可被被法律與強權若干地壓制,但是系統貪污是無法被法律與強權壓制。在任何社會,系統就是會被人濫用,等於金融信用會被人濫用(大瀉)而不可以股市永遠上升一樣。一般社會也敵視個人貪污與集體貪污,但沒有好像香港那樣的嚴刑對付個人貪污。香港不能從外國引渡「收入與官職不相稱」,連扣押外地資金也不能,因為外國無此罪名。與系統貪污相比,個人貪污只不過是 lesser evil。講句老實話,不要說匯標,就算涂謹申犯貪污,我都會選佢,因為大惡當前。每年選舉匯標事件都會拿出來講,香港人廉政廦的虛偽實在可想而知。

中西包容

香港的確是華洋共處,但香港人對外族(甚至沙文主義)的程度,絕對比歐美國家遠為嚴重。

香港人一說英文,第一是商機,第二是商機,第三也是商機。香港人當然無心機了解英國文化,英國歷史(或只有心機操弄英國歷史)。語常會是基於這個原因成立的,如果現今主流商用語是印古什語,那麼語常會便會以印古什語取代英語。

香港人一講到文化,就是「香港是中國人社會」,所以中文教育是以第一語言進行的,適用於西方的平等機會原則是不適合香港的。我並不抗拒恐同人士,但是立法會參選人竟然公開宣示同性戀有如傳染病(不是傳染,是傳染病),雖然其同字不是如此,但事實意思就是這樣,而且還有參選人用上「(香港)始終係中國人社會」作解釋,參選時尚是如此當選了會做乜呀?大家睇片

咁樣華洋雜處法,真和諧。

經濟自由

{{今日唔講住,遲d補充。}}

檢調效率

懶得講,請自己睇片
 
 
李育成在此文的旁技討論提到對欠缺司法獨立國家的民主發展感到憂心,此文仍得此啟發,深思香港的優勢在何。當然,此文所考慮的範圍,遠多於原來司法獨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