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夠保護斯諾登?斯諾登向我們說:「我意想將自己的命運將交由法庭和香港人民來決定。我沒理由懷疑你們的制度」("My intention is to ask the courts and people of Hong Kong to decide my fate. I have been given no reason to doubt your system.")。香港人要感謝斯諾登如此抬舉香港,但很抱歉,香港人沒有這種能力,不是自貶,而是香港政府不代表市民,市民即使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也不會理會,更何況,香港與美國有引渡協議,不可能提供政治庇護,至於法庭,只會依照引渡法規辦事,北京方面,若美國政府向香港發出引渡要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便會無法插手。
香港能夠提供斯諾登什麼保護呢?其實也不算是什麼保護,香港能夠提供斯諾登的,是在引渡程序展開前,他仍可以享有言論的自由,接受訪問,繼續爆料,人身安全亦受保障,仍可自由出入,與家人通訊,但引渡程序展開後,警察便會通緝和拘捕他,到了這階段,有國家提供政治庇護,也於事無補。
斯諾登是否所託非人?斯諾登又說:「我既非英雄,也沒有叛國,只是一個美國人。我不是來逃避審判,我是來揭露罪行。」他似乎仍相信國家會接受他的行為,相信他可以獲得公正的對待,相信國家不會離棄他,因此,他認為自己不但沒有犯罪,反而是在揭露罪行。簡言之,他認為自己無錯,對得起國家、法律和人民,他這樣說,只是從公義角度而言,但很可措,引渡法規只是法律,它不等同公義,亦不是以公義作準,而香港法庭,只會依法來辦案,不會因行為帶有公義而釋放一名逃犯。至於酷刑聲請,斯諾登要證明在美國會遭受酷刑,在抵港前,美國未向斯諾登施過酷刑,那便要證明遞返會受到酷刑對待,這是證據問題,香港法庭判斷難料,要法庭接纳一個賬面上文明法治的憲政民主國家,會向一位國民施以酷刑,難度很高。
我只能說,斯諾登的出現,對香港人是一件好事,因為對香港是個莫大的考驗,對香港真實的一面,我們會認識更多,希望他最終可以去到一個由他選擇而又安全的地方。當然,特區政府一干人等,就肯是討厭這位不速之客,將「賣國」和「涉漏國家機密」這些話題搬到法庭來審視,挑起基本法二十三條最為敏感的禁區,斯諾登有多麻煩,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