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話我覺得挺有意思:只要能夠用錢解決的,就不是問題。
很可惜,說話中的豪邁,以及在規劃城巿發展中,對金錢以外許多問題更要關注的重要啟示,在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社會中,會想當然地發生語序的顛倒繼而扭曲:所有問題都能夠用錢解決。這句話並不豪邁,只有傲慢與狂妄。
政府興建高鐵,爲建車廠及急救援站要遷拆菜園村。在處理菜園村的整個過程裡面,政府跳不開物質交換的邏輯:以金錢來換你的「空間」,即賠償,必要時加碼,即特惠賠償;及以「空間」換「空間」或以「物業」換「物業」,即安排村民上樓。在政府對菜園村的處置方法裡,連最起碼的以「地方」換「地方」的思維也沒有(即原村搬遷),更遑論接納菜園村不遷不拆的訴求。
對,政府從沒有真正把菜園村當作一個「地方」。於是,推土機的輪帶要輾過來了,政府或許萬料不到,菜園村竟然說不。
所以,開首一句話,如果用心推敲演繹,社會大眾(包括政府)也許會有更廣闊的視野:不能夠只用錢解決的,才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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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村抵抗著一步一步輾迫過來的推土機,政府這一年來的處置和態度沒有絲毫的改變,即延續著由一開始選址菜園村的橫蠻:我就是要向非原居民散村開刀。
所以,到了2008年11月,政府可以在菜園村村民全不知情下,派員入村通知村民要在2010年10月遷離。受影響的沒有一家是原居民的村戶,可見政府的蠻橫源自於對新界雜姓散村(非原居民)權益的輕蔑,還有易於權力操控的方便,當然還有賠償額的考量。
到了2009年12月現今高鐵方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獲得通過時,有議員對安置菜園村提出原村搬遷的建議(並不代表菜園村立場),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也即時以「菜園村是寮屋」為理由一口拒絶,並說若開先例,將影響現時四十萬寮屋的處理。
追溯五十年代開始的房屋政策而知,政府當時為解決大量移民而容許巿民在公地上建築臨時房屋居住,即所謂寮屋。對於主要菜園村村民已向當地原居民買下土地建屋,這個情況下是否寮屋,寮屋安置待遇如何才算合理,當然是要在法律下梳理說明的問題。
但是,我想嘗試另從法律以外的層面,即透過理解「空間生產」(production of space),討論政府類似一句「菜園村,你是寮屋!」,就拒絶了有關原村搬遷的提議,如何展現了政府運用權力的本質。潘國靈在<城巿學2 — 香港文化研究>一書中,簡單撮要了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的三元空間論(production of space):
「在物質空間和思維空間之外,他提出社會空間,即強調空間乃社會生產建構之產物,並將之區分成三個向度,分別是 (1)「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屬於感知空間(perceived space),包括空間的生產關係;(2) 「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屬於構想的空間(conceived space),這是概念化的空間,是科學家、規劃師、都巿計劃師、技術官僚、社會工程師的空間,傾向於一套智性的言辭符號 (包括書寫及口述語言),與空間的「前面關係」(frontal relations)及其秩序(order)和設計相關,乃權力、意識形態、控制、管制的表徵;(3)「表徵之空間」(spaces of representation):屬於生活的空間(lived space),這是透過與其相連結的影像和象徵而直接經歷的空間,是「居民」(inhibitant)和「使用者」(user)的空間。與「空間之表徵」相反,「表徵之空間」更多與隱秘的(clandestine)、地下的(underground)社會生活相關。」
當中「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 of space)正正表達出,所謂「寮屋」本身就是權力、意識形態、控制、管制的表徵,把菜園村概念化的一種策略。然而,這一種主要透過命名而構想出來的空間(conceived space),其現實表現總欠缺與其敍述語言的 — 即規劃構想所期望控制的 — 一致性(lack of consistency):
Henri Lefebvre:“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are shot through with knowledge — i.e. a mixture of understanding and ideology — which is always relative and in the process of change……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are certainly abstract but they also play a part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ractice: established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and objects in represented space are subordinate to a logic which will sooner or later break them up because of their lack of consistency. "
所謂寮屋,在港英政府時期的規劃構想中,就是一種臨時房屋,甚至認為寮屋居民也會有盡快搬離的期望;殊不知,菜園村作為政府眼中的「寮屋」,經過村民幾代耕耘經營(數十載的空間實踐),村民早已把菜園村視作自己要長久居住下去的家園。基於菜園村數十載的歷史以及村民的居留意願,「寮屋」一語已失去命名菜園村的實質意義。反之,「居住權」更適合處理菜園村的討論。
跟「寮屋」這種「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正好相反,菜園村的「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 -- 幾代村民平淡無奇的經營,卻成就了數百個村民真正的家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