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有議員即將舉行公聽會,發起針對類似雅虎、微軟等和中國政府合作公司處罰的立法,差不多同一時間,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eres)發起一封聯署信,要求美國政府立法,迫使那些在「壓制(言論自由)國家」(repressive countries)有業務的美國互聯網服務公司,遵守一些守則,包括:
-不得把電郵伺服器設在那些國家;
-搜尋器不得過濾所謂政治敏感關鍵詞;
-不得內容伺服器設在那些國家,特別是網站、博客及討論組等;
... ...(詳情請看這裡)
至於「壓制(言論自由)國家」包括哪些,則由美國國務院界定。
著名中國博客安替已表明了他的立場:
「在美國的法庭申張正義,不代表正義也在國人心中得以申張。雅虎、微軟是否被美國法庭懲治,這實在不是我們能關心了的,我們實在需要關心的是,對中國人自己的權利,我們中國人能保護多少,甚至說,能減少侵犯多少。有一個網友說的好,恥辱其實是我們自己的。」
而網上一些博客也對無國界記者的做法有保留,例如,Dan Gillmor在<A Dangerous Question>指出,這其實是引入了錯誤的干預,要求美國政府帶頭去推動這些國家言論自由,這本身是錯誤的,因為美國政府或某些議員可能只是利用來達到國內政治目的,事實上,美國政府也對憲法第一修正案持敵對態度。他認為,美國人應在打算教鄰居的清除雜草前,先料理一下自己的後園。
另一位博客Rebecca Mackinnon在<Legislating e-Freedom?>指出,依賴美國作為言論自由的仲裁者,是一種傲慢的態度,而且不會有甚麼幫助,她認為,如何要立法,便需要全球性立法,而不是由美國政府去推動。
相信,相關的爭議在今年應該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