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於02年8月因工死亡的非法建築工人,在法庭的判決下,於05年初獲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發放近95萬元賠償。這判決隨即引起政府及部分工會關注,她們認為非法勞工無資格索取為合法勞工而設的傷亡援助,並指法庭的判決只會變相助長非法勞工來港就業,故建議修例,杜絕非法勞工索取傷亡援助的機會。基於勞工權利及人道立場,我們反對政府有關的修例建議。
反對修例剝削勞工權益
工作有值,生命有價。非法勞工雖觸犯本港的入境條例,但我們不能否定其受僱於本港僱主的事實。香港法例賦予勞工在無法向僱主追討下,可向僱員補償基金提出申索,政府就應該履行責任,維護工人的合法權利。若政府只以身分之別為由執意修例,即變相懲罰受害人,並縱容不負責任的僱主,剝削勞工權益。事實上,根據國際保護移民勞工及其家人權利公約,各國有責任根據國際人權標準尊重及保障所有移民勞工,包括合法及非法勞工之基本權利,並不應因其性別、種族、語言、政見及其他身分而改變。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僱員均屬違法,但工人傷亡了,已是不幸,得不到僱主的補償,社會非但不同情他們,還咄咄逼人,說什麼浪費公帑,剝奪其可能僅有之補償援助。這些論調是近乎麻木不仁的。
支持加強檢舉黑工僱主
還有,修改僱員補償條例與杜絕非法勞工無直接關係,僱主不會因而停止聘用非法勞工。問題在於政府有否有效執行入境條例及加強刑責,打擊非法僱傭活動。勞工處近年積極聯同警方與入境處打擊非法僱傭活動,據入境處去年資料,因聘請非法勞工而被捕的僱主卻不斷上升,由02年918名增至04年1375名,升幅幾近五成,而期間因聘請非法勞工而被成功檢控的僱主僅得500多名。顯然,即使政府加強掃蕩,現行檢舉工作及懲罰未能有效阻嚇僱主,至使其橫行無忌,僱用非法勞工,削弱本地工友工作機會。
我們要求政府尊重工人。非法勞工同樣是勞工,我們絕不容忍政府藉修例剝奪勞工之尊嚴。政府應認真檢視現行法例,加強檢控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對其之刑罰。此外,政府應該與其他地區政府的有關部門合作,教育工友受聘為非法勞工的刑責及人身風險,減低他們來港充當非法勞工之意欲,並加強有關宣傳,使大眾正視問題。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明報
20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