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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是環境問題 環保部門可以做什麼?

非法傾倒是環境問題 環保部門可以做什麼?

文﹕吳希文(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

天水圍「泥頭山」事件以至過往非法傾倒的問題上,規劃署一直有如箭靶,被各方批評執法緩慢,然而訪間一直針對的,是傾倒建築廢料對環境的影響,當這是一件徹頭徹尾的環境問題時,掌管環保的部門,可以做的其實不少。

環境局未來工作之一,是增加建築廢物收費,堆填費、公眾填料費及篩選分類費,分別由每公噸125元、27元、100元增至每公噸200元、71元、175元。增加收費基本上如符合「污染者自付」的原則,無理由反對,不過不難想像,增加收費的副作用,會增加部分人士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機會,令傾倒問題更加嚴重。

環境局過往一直有研究透過追蹤建築廢物流向,加強監察傾倒泥頭的行為,首先是利用全球衛星定位技術(GPS)追蹤泥頭車去向。2011年3月,泥頭車司機協會自行在100輛泥頭車展開GPS試驗計劃,政府當時亦知悉,曾初步檢討成效;去年10至11月,土木工程拓展署正測試在泥頭車加裝GPS,會因應試驗計劃再檢討。如是者,試完又試,檢討完又檢討。

看看台灣,2001年,台灣根據「廢棄物處置法」,開始要求清理多種廢棄物的車輛上安裝GPS,監察這些廢棄物的流向,避免有人隨意傾倒,規管的廢棄物多元化,當中亦包括在香港鄉郊土地上不斷傾倒的廢磚、廢瓦片,廢輪胎等。最近台灣環保署公佈數字,指安裝了GPS的車輛已增至8,888輛。香港經過多年試驗,又有外地例子參考,政府應該要更進一步,跳出試驗的框框。

另一項要跳出的框框,是把「運載記錄制度」強制延伸至私人工程,「運載紀錄制度」要求工程承判商在使用政府廢物處置設施前,先向環保署開立帳戶,確保貨車有秩序地把建築廢物運往適當設施處理。2009年,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成立的「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小組委員會」,曾再三建議政府把制度延伸至大型私人工程;同年,建造業議會屬下的「環境、創新及技術專責委員會」會議上,亦同意在大型工程強制實行「運載記錄制度」不存在太大困難;2011 年起,建造業議會已有一套私人工程處置拆建物料運載記錄制度指引,反映「運載記錄制度」在私人工程上已有一定框架。

當然,不應寄望GPS及「運載記錄制度」能夠消滅新界的「泥頭山」,始終制度是否奏效,取決於地盤監督人員會否盡其職守,但也不等於環境局無能為力。

最後,環保部門再多的不願意,再次修訂《廢物處置條例》依然重要。《廢物處置條例》雖然曾在2015年作出修訂,指任何人在私人土地上擺放拆建物料前,必須先取得所有地主的書面許可,但這不過是通知性質,社會一直針對的,是廢料會否對環境造成影響,而非擺放廢料有無得到地主同意。不能讓《廢物處置條例》繼續成為地主傾倒泥頭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