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從一開始即揭櫫「愛與和平」,可是,「愛」無法衡量,這之所以「愛國愛港」也無從規定;而「和平」儘管有「語言暴力」、「肢體碰撞」等模糊地帶,畢竟還是容易辨認。但「佔中」一直給人指為暴力,不論其如何一再申明「和平」、「非暴力」,也是徒勞,對手就是咬住不放。這是對手的做法下三濫?即便如此,看來也是「情有可原」,因為「佔中」給對手抓住了辮子,授人以柄。對手當真就笨到甘冒欲加之罪的大不韙?其實,也是「佔中」一直沒有也無法回應尾大不掉的問題。「佔中」從一開始即已擺出群眾運動的姿態,儘管當中有「三子」、「十死士」之類,頗見其精英色彩,可是運動要訴諸群眾的共識,獲取群眾的授權,動員群眾的參與,在在是走的「群眾路線」。而群眾一旦發動起來,就有自己的規律,不受領導意志的左右。一年多以來,我們不是已經目睹了後援會不在後卻在前,本來是中老年的運動已經由青少年來領導了嗎?我並非斷言「佔中」必引發暴力,既是群眾運動,結果也就無法預測,不過戴耀廷先生終於在前兩天也開腔了,說倘有「失控」,便會叫停;這「失控」是否就意味著暴力?然而,群眾運動也並非沒有領導,只是領導是否接受群眾的加冕,要不要去領導群眾?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