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警方即時停止有關做法,作出檢討及改善
根據六月十五日多份報章報導,尖沙咀警區因近日拘捕了大批懷疑在港從事賣淫活動
之內地婦女,警方辯稱因羈留室空間不足而將數十名被捕人士羈留在暴露於室外、環境
惡劣及缺乏基本設施之大鐵籠中。青鳥認為此種做法嚴重損害被羈留人士之尊嚴、私隱
權及人權,就此向警方表達強烈不滿。
我們要求警方:
1) 即時停止使用該等「臨時拘留區」。
2) 檢討有關做法是否刻意歧視從內地來港懷疑性工作者。
3) 改善羈留設施(包括「臨時拘留區」及警署內之羈留室),改善被羈留人士須在狹小空間內同時處理飲食、如廁、休息等多項基本生理需要的狀況,確保被羈留人士能獲合符人權之對待。
4) 真正依法辦事,確保被捕人士在被警方拘留或被起訴的整個過程中,能獲公平及合理對待,有被知會並不被阻礙行使與一般市民無異之基本法律權利。
5) 如經調查後無法證明被捕人士曾經在港從事工作(即不能以「違反逗留條件」之罪名進行起訴),警方不應未經審訊而透過入境處將當事人遣返內地。
此致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先生
青鳥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