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6-03-13
公共殮房發生兩家人交叉領錯屍事件,成為頭版頭條。
凡人手操作的任何事物,皆有出錯之可能。領錯屍問題,只要不是天天發生,事發頻率為十多年一宗,公眾可以接受。經濟民生,諸事都可能會出錯,問題是應不應小題大做。
公眾殮房認屍,第一責任在死者家屬。台灣詩人余光中有一首新詩「盲丐」,詩人以一個失明的乞丐自比,把「祖國」比為一個失散的母親,其中有詩句:「那土地,一爬一跪也認得回去」。情催之處,感人淚下。意思就是一個兒子瞎了眼,憑嗅覺也能把母親認得出來,更何況認屍時,親人遺容,情之所至,必定金睛火眼辨認清楚,又豈可把責任胡亂推給周一嶽。
凡人手操作的工藝,如中秋月餅,都時而出現蓮蓉餅餡內夾有造餅師傅的指甲片一塊,有時在大牌檔吃粥,也會撈出一副廚師的假牙。
殮房處理遺體,工作帶有厭惡性,很難加強「透明度」。除非把各區公共殮房的遺體處理工序,歸為區議員「監察」之列,容許區議員突擊進入殮房檢查或陪同死者家屬認屍,然而區議員會有如此閒工夫嗎?
如果監察公共殮房可以有助於他們晉升立法會議員,定必人人搶着幹。
一旦殮房要監察,屠房又何嘗不須?牛羊在屠房屠宰的時候,時時受到不人道對待。屠房工人為求趕收工,向豬牛拳打腳踢,有許多靈畜,不甘赴死,見屠刀而踟躕,在外國,許多屠場工人用鐵鈎活活把畜生勾拖到屠刀之下,簡直是一幅地獄慘圖。
死者親屬說:「如果我殺了你的父母,講聲對唔住就得了嗎?」未免言重了。錯燒遺體,絕不同殺人,因為遺體沒有生命,只是一具臭皮囊。只要沒有把尚未斷氣的活人當做屍首,匆匆推進焚化爐,偶然交叉錯領兩三具,不必成為華文傳媒連天的頭條,「名嘴」那口氣,用在更適當的地方吧。
子欲養而親不在,老人家尚在世時多付出一點關懷,好好記住老人家的儀容,多一點孝心,認屍時一眼就看得出,那個奶你養你、把你拉扯大的偉大母親,閣下就會指着遺體滿眼淚水一口咬定:我的母親不是美國,不是英國,也不是日本,而是長江黃河萬里長城這位老人家了。此時殮房工人自會感極而泣,全神埋位,又怎會發生誤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