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信報是香港自由派的喉舌,這篇社論既承認「二五之爭」有各式各樣的政治考量,但結論仍是反對民主派為任期之爭而興訟,它自己的政治考量其實亦十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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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未來半年會出現頻密的人事變動,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之後,曾蔭權隨即署理其職務,並兼任政務司司長,但如果一如媒體「推測」,曾蔭權參與角逐稍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屆時又需要由另一名問責官員頂替他的職務(順序應為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換言之,原來的政府班子最高層四人中的其中二個職位—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在稍後五、六月之間將會「懸空」,令現在的看守政府班子更難有作為;除了維持政府的基本運作之外,我們認為所有重要決策都應該順延直至新行政長官選出為止。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就任後立即召開行政會議,四名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政協委員「來不及」返港,理由是通知期太短,但媒體則演繹成為董建華的忠實追隨者向新特首表示不合作。不管理由為何,行政長官職務交接是大事,啣接交班不容有任何含糊或真空期,「曾蔭權政府」在國務院決定接納董辭職後馬上召開會議,是負責任的表現,而協助管治香港是行政會議的首要職責,身為其中一員,在緊急情況下理應立即回港。
我們認為,中央日後在委任人大和政協委員時,應盡量避免選擇現職的行政會議和立法會成員,一人多職,重要的公務都要在匆忙之間處理,試問「決策素質」又怎能保證?香港未來一段長時間仍然要面對經濟轉型、政制發展等重大問題,千頭萬緒,絕不適宜「兼職者」負起大任,稍後當選的行政長官在挑選內閣班底時,也應該找那些願意全神貫注在港事上的精英。
香港政治的爭拗,並沒有因為董建華離任而平息,曾蔭權宣布就任第一天,就因為補選特首的任期是二年還是五年而又起暗湧。我們早在三月三日的「社評」就力主新特首任期為二年,經過法律界的一輪激辯,我們仍然認為二年任期的說法毌須修正。
事實上,如果平心靜氣地看「二五之爭」,應該承認《基本法》內並沒有明確條文規定,故此這並不是非黑即白的議題,即使泛民主派堅持五年任期之說,也不應該指二年任期的說法就是不顧法治。現在泛民主派認為五年任期最有力的論據,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基本法》第四十六條中列明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認為法例清晰無誤,但如果細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第四條列出的行政長官出缺情況—該條文列出「如有以下情況,行政長官職位出缺—a行政長官任期屆滿;b行政長官去世;或c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行政長官職務」;很明顯,董建華辭職並不屬於上述三種情況中任何一種,按理特區政府應立法加以澄清。此外,堅持五年任期之說的人士如何解釋《基本法》附件一的條文和人大常委就○七╱○八年政改的釋法?
可以說,「二五之爭」有各式各樣的政治考量,但它主要是一項立法工程,二年和五年的說法都各有依據,並不是一面倒的「正邪之戰」,而且其涉及的法律理據枯燥乏味,如果泛民主派以為可以借此議題再次挑起民間抗爭,我們認為勝算不大,反會令人覺得泛民主派過分理直氣壯,目的只是為「搞事」而非解決問題。
不過,梁愛詩司長上周六就新特首任期的闡釋不從法律條文內找出矛盾,反而大量引用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並以其為決策依歸,令兩制失衡,也令本地法律界不服氣。這次「二五之爭」的爭論能否化解,相信要看政府官員向公眾解說時的表現了。
信報財經新聞 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