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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發展砍伐處處,政府需促立完善樹木法!

最近,劉皇發向政府施壓,取消綠化帶限制,予以建屋,若此舉成真,鄉郊地帶會有新一輪的嚴重破壞。

以下的超連結是一段六分鐘的短片,關於發生在大埔的一宗十萬平方呎伐林事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_sKpyWify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4GHZn39NQQ (for iPhone users)

興建丁屋樓房,利潤豐厚,不少地產發展公司購入大量農地建屋,惟不少舊農地其實是依山而立的古老樹林,往往毗鄰已是郊野公園。
現時,舊農地上的樹木,並不受到法例保障,業權人可隨意砍掉樹木,管那是百年古木,要砍便砍。業權人毀林建屋或許不違現時法規,但情理上卻難以接受。

為佔更多空間及便利工程,發展商豈衹砍掉自家土地上的樹木,鄰近的官地亦難倖免。更糟的是,土地政策容讓鄉村建丁屋範圍向村的周邊擴展,當平地沒有更多空間時,建屋結果會是不斷往山上綠化區進行。

我不全然反對在一般棄耕的田土上建樓房,但要剷毀成熟古老的樹林是否要作別論?這樣的所謂鄉郊發展,是否美其名的環境破壞?
若無完善的樹木法,而地政及規劃又開綠燈,那麼, 先破壞後建設的事件會不斷發生。

有位朋友說:「今時今日,鄉(圍)村的丁權已非為延續後代達至百子千孫源遠流長而設,相反,丁權已一早輪為地產商擴展版圖的工具,回購數十個丁權,覓地興建大型低密度豪宅!試問在地小人多寸金尺土的香港,如此這般擴展,珍貴林木,稀有生境那有不絕跡之理!雖然林鄭月蛾早前表明要處理這積存己久的問題,但如照現個看守政府之處理態度,恐怕所有之珍貴生境 − 百年老樹,林木,紅樹林,海灣及沼澤將無一幸免!」

以下文字是附於上述 Youtube短片的描述。

大埔伐林損環保綠化保育

綠化、保育、環保……告急。位於大埔汀麗路的南坑村祖麻湖一帶的古老林木,樹齡由七、八十年起,於本年四至五月份期間,遭人用電鋸大量砍伐,被伐林木面積近十萬平方英呎,絕大部份為私人土地,但亦覆蓋部份官地及村內的風水林。當其時有村內住戶報警及報漁農處求助,以村長為首的鋸樹人馬始停下來。百棵高度有四、五層樓以上的大樹盡被倒下,暴毀情況,慘不忍睹,若有高空圖作比較,則伐樹前後的分別可窺見一斑。

南坑村的地形是依山而立的谷地,有天然的山澗河道,私人土地位於河澗兩旁,其餘的為政府土地,入於衞奕信徑第八段,全為綠化帶土地,部份私人農地亦位於綠化帶上。村內林木為野鳥、走獸和昆蟲等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棲息地。林木破壞,鳥獸失去一大片棲息地,生態受損,更可能對不足一公里外的鳳園蝴蝶做成影響。

現時,南坑村內的數十萬平方呎舊農地屬一私人地產發展公司擁有。這公司成立於1993年,於1994 - 1997期間向村民以大約每平方呎八十元的價錢購入多個舊農地地段。從城規會網頁,可知這公司曾於1998年及2003年兩度向城規會申請將其南坑村私有土地及部份政府土地發展為綜合住宅用途,但遭否決。城規會的回應是此項發展必定毀林,破壞綠化帶及天然河道,建設與該處天然環境不相襯,以及影響日後原居民建丁屋發展。

砍伐事件據聞與建丁屋有關。有村內住戶向大埔地政處投訴有人鋸大樹毀林,處方口頭回覆為「人地攞正牌發展」。本人於六月中偶然發現此伐林事件,便經議員向大埔地政處投訴,至七月中,處方回覆道南坑村有鄉郊發展,而伐樹地點為私人舊農地。現今,在私人土地上發生的所謂鄉郊發展,會是甚麼東西?估不會是農耕吧!準是徹頭徹尾的建屋項目吧!現時,鄉郊發展不需向城規會申請,衹要地政處首肯便可以,那麼,縱使城規會有顅及綠化保育而不輕易批出發展,但那邊廂的地政處郤開綠燈給甚麼名堂的鄉郊發展,結果會是剎樹事件接踵而來,我們的環保崗嶺如何能守得著?若不堅守保護珍貴的山水林木,最終,鄉郊式發展會是亂搞一通的鄉郊破壞!鄉郊問題的元兇就是地產發展。

南坑伐樹事件背後的鄉郊發展有一個費解的地方,就是事發地點的業權沒有變更,仍屬那私人地產發展公司擁有,那麼,村長等原居民拿甚麼地來建丁屋呢?又或是地政處莫視城規會的評估,莽顧保育而批出低密度建屋發展?又或是有人來一個先破壞後建設,減低土地環保價值後,再向城規會重新申請建綜合樓群呢?

現時,在農地上建丁屋是不需要先補地價後建屋,祇需樓宇在轉售前辦妥便行。可觀的建屋售樓回報、低賤的農地價格及不需先付真本的補地價政策,那怕沒有地產商以更多急攻近利的做法去建丁屋,對環境破壞造成嚴重壓力!鄉郊式發展,會否給地產霸權增添一個霸權領域來破壞大自然呢?

政府於1970年代後期至今所批售的土地,都有批地條款保障土地上的樹木,是配合環保的做法,亦說明當時的政府也意識到惟有立法規管,才能避免樹木被人胡亂砍伐。但可悲的是,私人舊農地上的樹木卻未受規管,需知道在新界有大量的私人舊農地,亦因為是「舊」的原故,農地上往往有很多大樹,這些古樹不受保障,實屬可惜。政府是否需要修例去填補漏洞呢?

土地或物業的擁有,不是擁有一切,而是有權限的擁有,權限約束力來自政府或公契等等,你擁有的物業可能祇是擁有至2047年,而你亦可能被公契約束而不允許在家中養狗。擁有土地業權不等於擁有土地上的生命物,樹木是有生命的東西,應予尊重。種樹的農民或其後人一般不輕易倒樹,因有感情因素在內,但地產發展商就不同,為方便工程及降低成本,不管需砍或不需砍,全都要砍。破壞了的環境難復再,惟有靠立法修例及政府部門協調,才能把捍衛綠化做得好一些。若有規管,發展商極其量祇可能部份剎樹而不是全面毀林。

現時,南坑村餘下的林木受到極嚴峻的威脅,有沒有出路呢?其實,全港私有舊農地上的樹木都面受類似的威脅,官地上的非法砍伐亦隨私地發展而來,政府是否有決心做好保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