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近香港幾間大專院校的學生會,發起一個名為「大專學界,普選表態」的行動。其中,嶺南大學學生會在2005年4月6日至4月8日期間,將就「由二零零七年
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由普選產生」這項動議作出全民投票。然而,這次全民投票在校園內引來不少討論,她們不是討論香港的政制問題,而是更根本的校園非政治化現象,指學生會辦「公投」也沒有同學基礎,在缺乏資訊、討論的情況下,令選民不知所措。於是,一班嶺南的同學在四月七日下午自發舉辦一個論壇,就是要討論這個問題,作者正正是辦手其中一份子,對於這個校園議題有不少深刻的體會。
還有別的選擇嗎?
(節錄)
作者:hello_peachy
作為一位有權利去投票的選民,我想,問題是否只在於贊成或反對議案,甚至投票與不投票呢?生活裡有大大小小讓人表態的投票,小至日常生活裡,大伙兒去那裡
吃飯,以至政治層面上,各種各項的投票。經歷過一個又一個的投票,再深思這種表態的形式,究竟當中我表達了甚麼,有甚麼意見被忽略了,在贊成、反對與棄權
之間,還有別的選擇嗎?如果去那裡吃飯,與對是否贊成普選行政長官,可以用同一個投票機制作決定,那麼,兩者之間有些甚麼分別?……
我個人認為,每作一個決定之前,也應該經過一個圓熟而多角度的討論,尤其當問題牽涉一整個群體,甚至是整個社會。有一種很荒謬的說法,就是無論如何也先表
態,容後再討論細節,起碼算是有態度,讓大眾表達初步的想法。我不覺得,討論與表態是兩種相互對立的行動,也不存在先後的問題,一邊討論一邊表態,未嘗不
是一件好事……
而事實上,當一件事未經過討論,未經過咨詢大眾的過程,就要求大眾表態,對事情採取立場,這是有違邏輯,也有違投票機制的意義。投票不應該是
件兒嬉的事情,我手上的一票,代表了我的態度。身為大學生,更加應該理解到投票並不是隨便能作的決定,意見也不應只流於贊成或反對之中。當事情處於起步階
段,就得憑票表達意向,這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無人知道,投票的結果會被人如何利用,而當投票的機制被視為民主的階梯,我們參與投票,以為是民主的實現,
但真正的民主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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