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諾閉門散播歧視 我們要求真正公義
反對林以諾惡意批評同性戀的言論,拒絕接受閉門講道無意歧視的解釋。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林以諾牧師講道的節錄影片,內容嚴重歧視同志社群,製造社會偏見,「還我本色」特此發出嚴正聲明,對林牧師予以強烈譴責。
同性戀無病無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根據網上流傳的片段,林以諾牧師將同性戀者比擬為「天生殺人狂」、「爆竊犯」和「癌症」,並認為同性戀縱使是天生的,亦不代表可以為社會所接受,不代 表不須要接受治療,並推論出:「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就可以認為這個行為是合法的話,即等於我的遺傳是天生的,癌症就是合法存在,我們就不須要醫治癌症。」
首先,不管同性戀是不是天生,同性戀就是兩個相同性別的人戀愛,並不是剝削他人生存權利的「天生殺人狂」,亦不是強奪他人財產的「爆竊犯」。同性性行 為只要兩人均已超過合法性交年齡(16歲),並在私人處所中發生,本身就不犯法。香港自從1991年開始,已將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即代表兩名男性私下的 性行為並不犯法,而女同志的性行為,由始到終亦未曾受過法律規管。除香港以外,中國和台灣從沒訂管制同性性行為的法律,英國亦於1960年代開始將同性性 行為非刑事化,現今世界,只有極少數人權狀況極差劣的地區或國家,諸如伊朗、烏干達、毛里塔尼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等地,在聯合國強烈譴責下仍將同性戀 視之為罪行。林以諾牧師的言論,有誤導公眾、製造偏見之嫌。
此外,同性戀亦非疾病。曾幾何時,醫學界曾錯誤地把同性戀視之為精神病,但時至今天,醫學界已相繼糾正這個錯誤的觀點。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 會」率先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亦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除 名;2001年,「中國精神病學協會」亦把《精神病診斷和統計手冊》中的同性戀項目取消。而且有不少的研究指出,所謂的「性傾向修正治療」不單全部都以失 敗告終,而且對接受「治療」者於心理、生理及人際關係上都帶來深遠而沉重的後遺症,例如:Kirk Andrew Murphy的案例,他在1970年代曾接受美國心理學家暨浸信會牧師George Alan Rekers及其團體所提供的「性傾向修正治療」,並視為成功的案例。但事到如今,Kirk Andrew Murphy的家人在電視節目中作出控訴,「治療」只令Kirk Andrew Murphy不敢面對自己的情慾需要,並沒有真正改變其性傾向,更導致他選擇在38歲時,選擇以自殺來結束其痛苦的一生。
拒絕社會敵視同志,爭取應有平等公義
在林以諾牧師的講道內容中,充滿不少誤導社會的歧視言論,將同志抺黑為「天生殺人狂」和「爆竊犯」,並以「癌症」錯誤類比同性戀需要醫治糾正,向基督 徒甚至社會大眾對同志製造歪曲事實的偏見。其實上,我們絕不容許歧視同性戀的言論一次又一次地出現,早於2008年一次有關家暴條例修訂案的立法會公眾諮 詢中,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公開表示,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之中,會引致更多大學生與男性成為性工作者與「性奴」。 如斯言論實有違國際人權標準,完全漠視同志社群至今仍受到嚴重歧視的處境,而且踐踏性工作者的尊嚴。
正因香港仍然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引致同志社群被社會合法歧視,尊嚴與公義得不到伸彰;同志信徒的信仰自由更長期受壓,被迫忍受充滿敵意的空間。除此 以外,經常有同志學生於校園受到欺凌、有社工及教師因為同志身份曝光而被革職、城巴拒絕租賃服務予香港同志遊行等等,歧視實例罄竹難書。香港同志被迫淪為 「次等市民」,與一般異性戀所享有的權利出現落差,我們無法視若無睹。香港自1994年開始,立法會已開始為「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討論,聯合國亦多番要 求香港政府須為禁止性傾向歧視而立法,至今經已十八年,情況毫無寸進,我們絕對不能忽視。
我們亦不接受林以諾牧師日前的所謂致歉。他指出網上片段只抽取其講道內容的五分鐘,實有斷章取義之嫌;並表示演說內容的對象只限教徒,「閂埋門講」而非公 眾演說,強調是「美麗的誤會」。同志社群重申不會接受如此歪論,歧視散播半分鐘也厭長,假如「閂埋門講」便成為歧視散播的正當理由,我們也很難想像有恐怖 分子「閂埋門」討論如何進行恐怖襲擊,有邪教異端「閂埋門」討論如何進行集體自殺。基督教會「閂埋門」有信徒數十萬,同志社群絕不容許任何製造歧視與偏見 的行為。
我們的要求
我們尊重不同的宗教人士的立場與觀點,亦堅決捍衛不同人士的言論自由。但我們同時認為,在行使言論自由之時,亦應尊重不同群體的尊嚴及平等。同志不是 「天生殺人狂」,亦不是需要醫治的「癌症」,同志只是與自己所喜歡的人戀愛,不要以我們戀愛的對象來批評我們,我們都像所有人一樣,愛我們的戀人。
我們要求
林以諾牧師:
(一)為他充滿歧視的講道內容公開向同志社群道歉;
(二)承諾在其教會內推行沒有敵意的環境,讓同志信徒的信仰自由不再受損,並在不受歧視的空間參與信仰活動;
香港特區政府:
(三)立即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四)加強反歧視教育,並應在本港教會內積極推行。
我們誠意邀請支持的朋友與團體聯署這份立場書,一起推動香港成為同志友善的地方。推動更多地方朋友團体,一起倡導更同志友善的社會環境。聯署者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附註林以諾牧師針對同性戀的講道片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t5Wk1CgEWk
聯署團體:
香港女同盟會
女同學社
午夜藍
香港彩虹
彩虹行動
香港十分一會
同志特區
姐姐仔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樂同部 Happy Together
基紛 Gayfunhk.com
*「還我本色」是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香港女同盟會、女同學社、午夜藍、香港彩虹、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同志特區),於2008年7月組成,關注議題從性傾向到其他更邊緣的性實踐、性慾望和性身份,就《性罪犯名冊》、《家暴條例修訂》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