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電子道路收費商榷之二:收費時段、收費標準與水平及相關豁免、優惠

電子道路收費商榷之二:收費時段、收費標準與水平及相關豁免、優惠

在收費時段方面,我們並不反對電子道路收費系統需要在區內交通流量高時收費,但卻應考慮按交通流量按等級收費,例如在極高流量的時段(例如早上上班時間)收取更高的收費。此外,沒有必要如瑞典般在個別日期豁免收費。目前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流量雖然比一至六的繁忙時間為低,但在設計該計劃時,當局應考慮路面交通情況來考慮特定時段內是否收費,而非單單在特定日期內收費,以維持其應有的彈性。

在收費標準方面,文件中只提及了三個可能性,分別為所有車輛劃一收費,又或按車輛大小、或載客量,來收取不同費用。本組認為,若只從上述三種收費模式中選擇,根據車輛的載客量作不同收費應較合理,因為載客愈少的車輛,在道路上的運載效率愈低,同時也愈浪費路面空間。然而,中區道路尚有大量載貨車輛使用,此等車輛本非用以載客,載客量自然是較低,唯其主要作用為運輸貨物,不能指為運載效率低。另一方面,正如本組一再強調,中區道路嚴重擠塞的原因為大量車輛長期違法停靠在路邊所致,故此,控制車輛逗留在繁忙道路的時間方為解決擠塞問題的關鍵。由此可見,當局在制訂收費標準時應同時考慮兩方面的因素:一為車輛性質,而另一則為車輛逗留在繁忙道路的時間,方更全面。

至於收費水平,其實已如我們在前段所一再申論的那樣,不論收費水平高低,若當局還是幻想單憑電子道路收費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不謀求其他的長遠方針,最終仍是無法改變駕駛者在中區違法泊車或長時間停車等候的習慣。

針對豁免部分,我們認為應向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豁免。電子道路收費的其中一個目的正是鼓勵市民放棄使用私家車,改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由於地鐵並不能覆蓋所有地點(如半山區),而且載客量已經飽和,故此路面公共交通工具勢將負擔更多的客流壓力。如果電子道路收費覆蓋公共交通車輛,基於成本問題,路面公共交通服務提供者便可能因道路收費而避免駛入收費區內,進而令該區公共交通服務不足,反而迫使市民自行駕車進入中區,又再一次增加中區車流。再者,路面公共交通服務提供者亦可能將額外成本轉嫁予乘客,進一步削弱吸引市民轉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誘因。而現時駛經中環的專營巴士及小巴班次已受運輸署嚴格限制,再收取電子道路收費等同「雙重限制」,於理不合。

至於優惠方面,本組認為可考慮從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的收益中撥出一部份,以向他們提供一些優惠,例如區內外停車場的折扣優惠,提供誘因予商業車輛司機放棄在路邊違例停車,而採用停車場上落貨。此外,政府亦應檢視中環停車場供應的問題,例如近期政府計劃拆卸中環周邊地區的政府多層停車場,便正正可能令中環泊車位不足的情況加劇,從而使上述等候及違泊情況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