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新浪網
香港機場管理局於赤臘角興建第三條跑道的方案一直引起多方爭議。是次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被批評為過分低估對附近海域生態的影響,尤其是關於中華白海豚生存環境的一部分更有為了通過審批而刻意淡化問題嚴重性之嫌;其次就是新建跑道的預期效益,當機管局不斷重複為了應付在未來繼續增加的客流量而有需要興建三跑之際,不同的專家,包括兩位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及樂鞏南均指出若未能解決與深圳的空域重疊問題,三跑只會淪為裝飾品;當然,也有人質問,當深圳及中國其他省市不斷急速發展,香港機場,甚至是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重要性只會日漸降低,如此情況下預期香港機場的客流量依舊會以每年百分之三的速度增長會否過於樂觀。
當一個如此龐大的計劃受到公眾的大量質疑,機管局理應釋出更多資訊並提供更多公開討論的機會以讓市民決定是否對是項工程投以信任一票。當張建宗堅持在空域問題上市民應信賴現任民航處處長,卻缺乏有力証據以作支持,基本上已經等於將大眾的反應置之不理。既然如此,最關鍵的一步只剩下立法會審批,緃然功能組別抱擁著特權,直選議席的投票還是能表達一定程度的民意。
只是,為了繞過立法會審批,機管局提出了一個「自資」興建三跑的方案,由原來申請政府撥款改為使用其他途徑集資。於3月17日直接經由行政會議批准,並發表新聞稿1指—
機管局將會透過三個途徑為項目集資,其中包括:
• 銀行借貸及發行債券;
• 把一般作為股息派予政府的機場業務溢利,投入項目;
• 向機場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航空公司收取費用。
問題是機管局根本不是私營機構,本來就沒有真正的「自資」可言,以上所說的到頭來還是在用納稅人的金錢來開展工程:
未來盈利——使用機場業務溢利一詞,的確有可能令人誤會這些盈利本來屬於機管局,後者只是保留這些盈利以作機場的發展而非派發股息。如以一間上市公司作為比較,派息比率雖會受股東壓力左右,卻始終是管理層可以作出決定的事項,而且保留盈利大部分時間是作擴充業務之用,對股東來說也是投資的一種。可是,既然機管局的盈利是屬於政府,程序便大有不同。機管局保留其每年盈利,和派發股息後再申請政府撥款其實並無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分別,如果前者可以由機管局聯同行政會議決定,後者卻要交由立法會審批,這代表的是現有的立法會監察程序出現漏洞,而非機管局有足夠權力作此決定。事實上,每年由機管局派予政府的股息是初期投資的回報,即是由納稅人所繳納而屬於廣大市民,可以用作支持未來政府開支的款項,將這筆巨額款項用於單項重大工程卻欠缺可受市民監察的程序實在毫無道理。
發債——機管局作為一個機構當然能從銀行及債券投資者身上取得資金,只是這些資金都必然是需要償還的。當機管局把錢花了在興建三跑上,又會用什麼方法籌集到期的還款?最後還是要通過未來營運機場的盈利以作償還本金與利息之用。雖然名目不同,其實還是動用了納稅人的金錢,和上述保留盈利所帶來的問題到頭來依舊同出一轍。銀行及債券投資者對一般的商業活動作出借貸,得到利息的同時亦承受著債務違約的風險,而金融市場的作用正在於對資金的供應與需求進行配對。可是,機管局發債其實並不一樣,姑且不論發債的行政費是因為希望繞過立法會作出三跑決定而造成的額外支出,即使機管局得到貸款,這筆數目其實並無違約的風險,畢竟香港政府財政穩健,而且香港的機場只有一個,根本沒可能任其倒閉違約。既無風險的交換,機管局如此利用金融市場以逃避正面面對市民實屬無理之舉。
收費——營運機場乃公共事務,並不應如營運酒店或是餐館般可以自由的作出調升價格的商業決定,因為這關乎到香港市民與及社會的利益。當我們要容忍無限量的自由行進出本港,為的只是片面的經濟收益,為什麼機場可以隨便徵收附加費而忽視其降低外國旅客到訪的意欲?而且,如上所說,香港的機場只有一個,這盤所謂生意其實是一壟斷性業務,不能不受到監管。當我們的電費有利潤管制協議(先不論是否足夠),為何機管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徵費?須注意的是這種費用其實等同稅收。當一間公司將其產品或服務加價,市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光顧,但機場費用卻沒有辦法避免,因為我們沒有另一個辦法從空路離港。
機場管理局於網頁上的簡介為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在 1995 年成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負責營運及管理香港國際機場2。既然是由政府全資擁有,所謂的自資之說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公營機構的財政並非獨立,無論機管局使用多少商業述語以把整個集資行徑包裝成商業決定,依舊改變不了其挪用市民財富的事實,而且和房屋署被指責補貼公屋租戶同樣地不合情理3。
Note:
1. 三跑道系統介紹網頁:http://www.threerunwaysystem.com/tc/Information/Press_release_detail_201...
2. 香港國際機場網頁:
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chi/business/airport-authority/introducti...
3. 細看房委會的營運模式, 2015年3月4日, http://blog.udn.com/Panghkss1/2125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