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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將拾荒群體遇到的問題一討論就去到社會福利和長者貧窮層面,完全架空了當中從業者在工作過程中的選擇權利和不公處境,漠視了街坊本身的想法和訴求,在自我論述的框架下幫拾荒者建構了一個不屬於他們的世界,然後要街坊們被動地跟隨。這種去人性化的關注,就好像政府以去人性化方式去處理拾荒者佔用公共空間般,只以驅趕和票控去解決,遇到任何阻街問題就直接以法例去處理和見到拾荒者就叫佢去攞綜援以福利政策去解決其實是沒有分別的,這樣不單沒有正視回收問題的存在,而且更建構了一個去人性化,欠缺同理心的社會。
關注拾荒者議題的人民間自發組織 - 拾平台於3月曾進行全港性拾荒者調查研究,接受訪問的拾荒者共 505 人,主要為女性,佔 80.0%,男性佔 20.0%。年齡方面,有超過 8 成(81.9%)為 60 歲以上的長者,其中 60-69 歲佔 38.8%,其次是 70-79 歲佔 25.5%,80 歲至 89 歲佔 14.3%及 90 歲以上佔 3.2%,當中最高齡者為 96 歲。此外,邁向高齡群組的50-59 歲亦有 14.7%,50 歲以下的組群只佔 3.4%,顯示整體拾荒者年齡層偏高。而當中約有 13.1%從事拾荒工作少於一年,23.7%從事拾荒工作 1 年至 3 年以下,14.2.% 為 3-5 年以下,18.3%為 5-10 年以下,21.2%為 10-20 年以下,9.1%為 20 年或以上。即超過六成(62.8%)拾荒者從事拾荒超過 3 年,長期從事拾荒工作。在拾荒者每天的工作時數方面,如只計算每天都會拾荒的拾荒者,有 4.3%工作少於 1 小時,35.6%工作 1 至少於 4 小時,29.7%工作 4 至少於 8 小時,30.4%每天工作更是 8 小時或以上。計算出每天工作中位時數為 5.5 小時。
根據這數據來看,我們會了解到他們不是平常市民所認為的都是一些得閒沒事幹的長者找事來做的人,他們拾荒工作的中位數是5.5小時。當政府有關部門從來沒有認同拾荒者在公共空間正在進行工作的身分角色,但其實勞工條例中,若以「4118」勞工工時的標準,以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來說,五天工作天計算,凡一種勞動行為進行超過四小時(約3.6小時)後便可以定義為一份工作,街上的拾荒者的工作時數中位是5.5小時,無論自僱或受聘都是勞工的一種,何況有些長者每每一天拾荒十多小時,完全符合工作的定義。
只有重新將拾荒進行論述和研究,才能定義到它是一份工作,當然過程中仍有很多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處理,如勞工法例和權益等也是需要制訂,拾平台正展開這樣的研究希望給公眾對議題有一個具體的圖像。只有重新論述,才能有另一角度去尊重拾荒者的貢獻,我們不是說不認同要增加對長者們的社會福利保障,然而事實上,即使社會保障再多再足夠,他們仍有權利選擇拾不拾荒,當然我們絕不是要推動一些政策改變來迫他們工作奴役他們,也不是企圖從中在當中沾他們的光。只是當長者有權選擇做與不做時,沒有執紙皮的固然好事,因他們找到為自己充權的方法,安享晚年生活下去,但有選擇拾荒的街坊們,我們首要不是要評估他們貧不貧窮,富不富足,而是他們有沒有得選擇的尊嚴,有沒有權為自己的選擇去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在每天營營役役的拾荒生涯裡,他們不知道為何拾荒會被人藐視,針對和驅趕,因為好地地的環保工作竟然被視為執垃圾,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但又給別人誤解,甚至被判為犯法,這種指控是對他們不公平的。
逆權拾荒最重要的是讓拾荒者知道他們所作的是與主流社會對其看法是可以不一樣的,為他們充的權不只是為他們爭取更多有利的條件去拾荒,而是要讓街坊自己本身與及全港市民都能夠認同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因為現時拾荒者在社會任何界別和領域中甚麼也不是!恢復他們作為環保回收業界其中一員,是給回他們尊嚴的首要,逆權就是為要還給他們一個合情合法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