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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致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IFPI)、香港音像聯盟(HKRIA)及香港音樂出版人協會(MPA)的公開信

(原文見。)

您好:

我們是一群流行音樂創作人、及/或CASH成員及/或各音樂版權公司旗下的作家(writer)及/或原有出版人(original publisher)。就《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我們得悉你們十分支持當中對現行法例的修訂,亦是推動政府盡快修例的主要角色之一。

我們明白你們的取態,是出於保障版權利益的考慮。可是,從坊間在過去一段日子的討論中,我們得知「草案」除加強對版權的保障外,亦可能有箝制言論自由、窒礙「二次創作」、和壓抑網上資訊流通等嚴重副作用,令日常的創作和網上交流活動,容易觸犯法例,變成需負上刑事責任的罪行。

當然,我們可能對「草案」存有誤解。但從「草案」草議階段至今,我們從未獲諮詢,亦未有從你們方面收到有關「草案」較清晰和全面的資訊。我們心存疑慮,實不是杯弓蛇影的過敏反應。

作為創作人,我們非常重視自由開放的言論和創作空間,亦不希望你們誤推有收窄上述空間之嫌的「草案」。故此,我們希望能盡快與你們會面,了解你們支持「草案」的理據,亦讓我們反映對「草案」的疑慮。

最後,我們相信由於「草案」條文複雜,牽連甚廣,不應被倉促推上立法會表決。在釋除我們的疑慮之前,我們懇請你們遊說政府,暫緩二讀「草案」,再就「草案」向公眾及創作人作廣泛和高透明度的諮詢,以及積極研究在現有條文中,加入豁免所謂「戲仿或諷刺的二次創作」的刑責。

祝好
2012年4月27日

聯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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