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有討論區網友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投訴,得到的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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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發文編號:LM38277/04
電話 :2594 5724
Mr Leung:
你曾投訴亞洲電視本港台3月28日播出的節目「恩雨之聲」,指節目指耶穌復活有非基督教文獻作證據,卻沒有指出是哪些文獻,有歪曲歷史之嫌。現謹回覆。
我們已詳細研究你的投訴。查電視台享有節目內容編輯自主權;「恩雨之聲」屬宗教節目而非真實題材節目,現行條例亦無條文規定此類節目必須有歷史根據或資料準確,因此你投訴的情況並不屬於廣播事務管理局的管轄範圍。
儘管如此,我們十分理解你關注的事項,並會把你的意見轉達亞洲電視參考。如你希望直接向亞洲電視表達意見,你可把電郵寄到,又或致電2992 9298。
謝謝你提供寶貴意見。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顏姜瑜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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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覆的內容可謂非常荒謬,意謂只要不是真實題材節目,就可以扮成真實題材節目來胡說八道騙人。如果有機會的話,大家可對類似節目再次投訴,如接相同回覆,可跟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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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啟者:
本人在二零xx年x月x日收到貴處對本人投訴亞視節目「恩雨之聲」的回覆,本人現再度致函跟進有關投訴。
根據有關回覆,現在廣播事務管理局的監管理念如下:
a.電視台享有節目內容編輯自主權;
b.對於任何宗教節目而非真實題材節目,現行條例無條文規定此類節目必須有歷史根據或資料準確。
就此,貴處是否可以跟進以下問題:
1.有什麼節目屬於真實題材節目?
2.現有法例是否容許任何宗教節目及任何非真實題材節目故意提供錯誤資料甚至胡亂竄改歷史而不採取任何行動包括要求節目顯示提示字眼?
3.若是,那是按一般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所容許,還是法例上的漏洞?
4.若貴處或廣播事務管理局認為那是按一般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所容許,是否有任何調查支持?
5.若貴處或廣播事務管理局認為那是法例上的漏洞,貴處或廣播事務管理局有否檢討有關法例的打算?
6.所有宗教節目是否可規定在廣播前及廣播後顯示提示字眼,例如:「以下(以上)節目為宗教節目而非真實題材節目,節目內容不一定有歷史根據或提供準確資料,請觀眾留意」?
希望貴處能直接回答有關問題,或轉介廣播事務管理局作出回應。
此致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抄送
廣播事務管理局
立法會議員xxx(建議找吳藹儀或梁家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