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自四月推出以來,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不少成員,一邊不斷強調公眾諮詢沒有前設,一邊卻按捺不住發表言論,「唱好」某些土地供應選項,最明顯的例子是以公私營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發展私人農地儲備,這些成員實在有需要考慮「少講啲無用的說話」,而是虛心、有耐性的聆聽。
有關利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新界農地,例如發展商囤積多年的魚塘及荒廢農地,事實上根據○四年「新自然保育政策」,當時政府已提出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為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尋求出路,這種公私營合作有其特殊背景及政策支援,與部分新界農地的情況或不盡相同,然而在這場討論當中也應可以帶來一點啟示。簡單來講,發展商可在該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發展,條件是發展商須負責長期管理和保育該地點的其餘部分。○八年四月,環境諮詢委員會下的自然保育小組曾討論過五個公私營合作的項目,除了較為人熟悉的沙螺洞項目,還有梅子林及茅坪、大蠔、烏蛟騰、榕樹澳,當中只有沙螺洞項目獲委員推薦,其餘的項目大都因各種的保育不確定性而不獲支持。在此也先申報一下,長春社當年曾參與梅子林及茅坪的公私營合作項目,與發展商嘗試尋求兼容發展及保育的方案,後來因發展規模及保育方案能否可持續而無法達成共識。
高生態農地 公私營發展有難度
沙螺洞的公私營合作項目,涉及六萬個靈位的骨灰龕場,換取沙螺洞山谷的長遠保育,然而在一二年,不少環團發現環評報告低估了發展地盤的生態價值,這個當年唯一獲推薦的公私營合作項目,最終也無法成功落實。直至去年的《施政報告》,政府才宣布以「非原址換地」方式保育沙螺洞,而非公私營合作模式。
這裏要說明的,是有些具生態價值而又長期被發展商囤積的農地,要進行公私營合作模式有其困難之處,貼近具高生態價值地點作發展,即使發展規模如何調整或縮減,對生態環境也可以帶來負面甚至是無可逆轉的影響。這些過往的經驗,宜避免給「不應保留這麼多農地」、「只考慮植物生長權」、「人生在世總得佔據一定空間」之類的言論模糊化,窒礙大家理性的分析。
宏觀農地規劃 亟須醞釀討論
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私人農地這種設定,本身會否窒礙了較宏觀的農地規劃想像及推展,往後的時間也極需要社會醞釀討論。例如曾幾何時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新農業政策諮詢時,坊間對本地農業回應了鄉郊規劃、社區經濟、生態保育、環境教育等有過正面的肯定,也從而衍生過不同農地規劃的策略,是農地一幅都不能少,還是根據食物自給率去規劃一定比例農地,又還是要求政府制定農業優先區禁止改變農業用途等,本身其實值得再仔細討論。不過處理「貴、細、擠」的房屋問題,似乎已成為整場「土地大辯論」的唯一,農業要被討論,甚至連討價還價如此卑微的機會也沒有。近來更有聲音提倡索性把原規劃作農業園,面積八十公頃的古洞南蕉徑農地,全數釋放興建公屋,也不應發展具規模的粉嶺高爾夫球場,這對於鄉郊的可持續發展,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可以預期,以上這些似乎並非直接對應劏房、捱貴樓、年輕人「上車」等問題的討論,就會被定性為「離地」、不理民間疾苦,然而套用某些大灣區規劃的講法,要是我們的目標,也與打造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不謀而合的話,重整那一千公頃私人農地的規劃,應該還有更多可能性需要考慮及探討,而不是只給矮化成為單純談起屋、起醫院、開拓新市鎮的過程。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
原文刊於2018年5月21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