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昨日舉行記者會,總結2014年的工作。《蘋果日報》引述專員蔣任宏指,「從未講過一句支持引入被遺忘權的說法」。觀乎專員過去一年的表現,蔣任宏實際是「賊佬試沙煲」,明明是支持引入,卻以語言偽術「觀望」、「沒說過」等詞語含糊過關,迴避公眾及傳媒追問,實際上是對引入「被遺忘權」十分積極並參與推動,最大的可能是繞過立法會立法,透過與搜尋器公司甚至私人訴訟引入。
歐盟法院在去年五月判決,只要當事人覺得資料「不完整、無關,或者不再有關/無需要的」(inadequate, irrelevant, no longer relevant or excessive),都應有權申請移除Google搜尋器結果的超連結。
專員表示自己沒說過支持,但翻查資料,專員對「被遺忘權」態度積極,兩次在網誌發表文章談「被遺忘權」,提到探討相關「可跟進的項目」,呼籲反對人士持開放態度,「從不同角度從新檢視這個議題」,在12月30日專員接受《南華早報》訪問中,亦再次重新其「開放」態度,難怪網民擔心香港將引入被視為權貴專屬的「刪除權」的疑慮。
蔣任宏昨日提到「在港引入被遺忘權」有困難,然而本網在去年12月31日的文章已提到,根據專員的網誌,香港或會繞過立法程序,與搜尋器公司直接商討把歐盟的「被遺忘權」引進香港。蔣任宏在去年11月底出席「大中華私隱座談會」時,對私人公司執行「被遺忘權」採取非常開放及樂觀的態度,他提到反谷歌團隊有大量來至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提供意見,相信在審批刪除申請時會衡量各方利益,更指谷歌並沒有百分百執行「被遺忘權」的申請。蔣任宏在去年12月初出席加拿大溫哥華舉行的亞太區私隱機構(APPA)論壇,同樣有探討跟進行動,只是暫時在地區層面未獲共識。
當局除立法,或透過與搜尋器公司商討外,亦有可能參照雨傘運動申請禁制令,被指是「動員」民間團體執行清場的方式,在法庭啟動「被遺忘權」。最近在台灣便有一個案例,中華職棒球隊米亞迪隊老闆施建新,要求谷歌台灣公司刪除相關的新聞,被判處敗訴。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曾以〈小心「被遺忘權」變成「刪除權」〉撰文,指目前當局就「被遺忘權」的討論,集中在法律層面,但較少從網絡言論自由、歷史紀錄及新聞自由角度出發。
獨立媒體(香港)早前發起聯署,反對私隱專員引入「被遺忘權」。聯署聲明中指出,歐洲大部份國家有《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等,便利市民索取政府資料及監察政府施政,民主政制及高度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被遺忘權」在這些地方同樣引起爭議。相反香港並無民主政制,各種自由愈加收窄,引入「被遺忘權」將進一步收窄港人知情權。聯署目前仍在進行中,暫時有653人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