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The Economist:Letting the baby dance
New copyright rules for the digital age
編按:互聯網的分享網站和軟件越趨普及,日益突顯既有的只顧保護版權持有人權利的法例如何落後於科技發展。愈來愈多人包括政治家認為,放寬版權的限制能為社會帶來更大效益。加拿大和歐洲一些國家正修訂法例,使互聯網用戶更容易使用及分享資訊,同時免受侵權的指控。如果本地政府在版權修訂條例上仍然一味把版權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只會再次証明他們跟不上世界真正版權潮流。
當賓夕法尼亞州的Stephanie Lenz將18個月大的兒子伴著Prince的歌曲《Let's Go Crazy》跳舞的視頻上傳到YouTube時,她沒有想到等待她的將是一場訴訟。四個月後,當有28人觀看了這段視頻,這位歌手的唱片公司「環球唱片集團」卻宣稱這段29秒的「演出」侵犯了他們的版權,並要求YouTube將其移除。
這件事發生在2007年。從那以後,電腦、智能手機以及互聯網把版權法變成了一紙空文。然而至今為止,人們並沒有對版權法進行更新,只是擴大了它的範圍,加強了懲罰的力度。1月份為了抗議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娛樂產業推進的反盜版法,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許多網站進行了短暫的關閉。
然而現在形勢發生了逆轉。對於很多政治家來說,提高效益的方法是讓科技公司的日子好過些,保護媒體大亨的知識產權已離開首要考慮範圍。像Lenz女士這樣的普通用戶也得到了他們的關注。
加拿大於6月通過一項法律,設立了新的寬大處理的標準。針對非用於商業性目的的版權侵犯,該法律規定了依法賠償的上限。同時,它擴大了「公平處理(fair dealing)」的定義(美國則用「公平使用(fair use)」概念),並創立了版權保護中對於教育和模仿用途的豁免。版權受侵犯時,企業必須首先對侵權者發出警告,而不是擅自將內容移除。這與美國和歐洲的法律形成對比,在這兩個地區,企業一旦發現侵權的內容必須馬上將它移除,而此舉會招來人們下意識的投訴反應。
英國也計畫今年秋天在加的夫大學教授伊恩•哈格裏夫斯(Ian Hargreaves)的帶領下,引進一項網路友善的立法。與加拿大的法律相同,該法將對版權保護中非商業用途的使用和用戶創造的內容進行豁免。同時醞釀的是一個「數碼版權交易(digital copyright exchange」的內容,它將建立一個版權市場。一位音樂家可以在市場中列出她的歌曲和許可條款,如果有電影人想使用這些歌曲,他可以快速簡單地知道要做些什麼。
另一項創新是針對從事文字和數據挖掘(data-mining)(被稱為「大數據」)公司的版權豁免。目前,簡單的數據處理意味著複製,儘管最終的結果可能並不侵犯版權。因此,如果一個研究員要搜集大量數據,以對一種藥物在過去半個世紀中的副作用進行分析,他在理論上必須得到各版權持有人的許可。
愛爾蘭和澳大利亞正在考慮一個例外,允許合法取得的內容在一臺設備上被另一臺設備使用,即所謂的「格式轉換」。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雲端和數字存儲公司可能會被指責為支持侵權。荷蘭、韓國和印度正在考慮修改其版權法。
然而這個趨勢並不是單方面的。歐盟官員希望保持原有的規則,即由用戶為他們的數碼產品支付一小筆費用。這些費用旨在讓創造者受惠,但最後往往讓中間商得利。
十年前,商業網站對於複製其內容的用戶總會發出令人討厭的律師信警告。現在同樣的網站,卻在鼓勵人們盡可能多地在郵件、Facebook和Twitter上分享他們的內容。或許放寬版權的使用能比封鎖產生更大的利益。
編輯:方鈺鈞
註:圖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