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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警方濫權的兩個本地聲明

厲譴責警方濫權虐待
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羈留人士

自12月18日凌晨3時許警方採取拘捕行動以來,被羈留人士不斷受到不必要的、嚴重的虐待,對人權做成極大的損害。為了捍衛被羈留人士的基本人權,以及停止濫用警權之事件,民間監察世貿聯盟聯同多個受虐個案所屬之團體,包括: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工作者權利倡議團體﹚、南韓天主教農民協會,以及本地的關注團體,如基督徒學會、亞洲人權委員會,召開聯合記者招待會,申訴警方濫權虐待的個案。我們嚴厲譴責警方暴力、虐待被羈留人士的行為,要求立即釋放!

長期滯留 精神折磨
12月17日,農民團體發起抗議世貿大遊行,並於晚上到達告士打道進行和平集會。為數約千名農民及市民,在警方晚上封鎖後一直滯留在只有攝氏十數度的告士打道底下苦候,期間警方既不進行拘捕及清場,又不容許示威人士自行散卻不出。更過份的是明知附近就有廁所,卻不容許被封鎖場內人仕使用。一直維持到天亮,警方才極有限地為示威者作出如廁的安排。

當警方開始清場行動之後,以極不合理地緩慢的速度進行拘補,期間更因警安排不周而數度停止,令在場人士在低溫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飢寒交迫。而在乘車離開告士打道以後,被羈留人士不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處理,在正式到達警署進行手續前,往往要在旅遊巴士上苦候十多小時,更沒有任何韓語或南亞語繙譯人員知會被留人士當時的情況,以及解釋被羈留人士的權利。

以上種種因警方安排的問題而引致的種種精神折磨,無疑是對被羈留人士的虐待,我們在此強烈責警方不當的安排與虐待!

不人道對待 冷天露宿 取去禦寒衣物
除了羈留時間過長外,期間被羈留的人士被安排在露天的場所進行手續,在風寒下被迫露宿等候進一步的安排。部份來自台灣的被留人士更被取去禦寒衣物,情況簡直令人無法接受。

脫衣搜身 肆意侮辱
更令人憤怒的,是部份被羈留人士,例如多名來自南韓的修女及婦女,被要求脫衣搜身,受到嚴重的侮辱。其中多名修女,要求如廁時,要求警方解除綁在她們手腕的膠帶,讓她們自行如廁,但警方拒絕,結果女警強行脫去她們的內褲,令她們受到侮辱。
阻止被補人士與律師會面及行使被羈留人士之權利
除此之外,多名由民間監察聯盟委託的律師在提出協助被羈留人士時,遇到諸多刁難及阻礙,其中包括不容許律師接觸被留人士、要求律師提供名單方作出安排、部份警署拒絕提供正羈留人士的資料,繁此種種,均令聯盟難以向被羈留人士提供及時及必要的支援,損害人權。

本地其中一位被補人士,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統籌胡穗珊,自1時起被警方羈留,並送往九龍灣輔警總部。及後於下午4時30分左右,仍未見警方安排任何人士處理,故要會見律師,並以手提電話致電,但遭在場一名女警伸手按鍵終止通話。及後,胡因電話電量不足,向在場其他警務人員,要求安排致電律師,均被拒絕,一名黃姓男警更表示「不知道哪裏有電話」,胡即時指出往洗手間途中有一電話,但遭拒絕按排。胡同時要求取得在三個半小時前簽署之「發給接受警方調查人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的副本時,該男警繼續以「知道哪裏有影印機」為由拒絕,胡亦表示在大堂有影印機,但男警仍表示未能安排。最後胡於6時方取得該文件的副本。

胡於下午6時許成功在借用在場其他被捕人士之電話的情況下,與代表律師黃國桐聯絡上,並通知其所在地點及要會面。胡一直均不能與代表律師單獨通話,正當黃律師透過與胡持續通話被指示到達場之時,警方突然意圖改變原來的出車時間表,將胡所坐的車輛即時駛離九龍灣輔警總部,阻止胡與律師見面。胡見情況不妙,在即將駛出大閘前打開車窗向途人大叫「我要見律師」,警方才停車並讓胡與黃律師見面。

侵犯兒童權利 11歲童扣留愈12小時
隨同胡一同被羈留人士當中,包括一名年僅11歲的男童,而胡則負責協助男童及其監護人。首先,警方對一個年僅11歲的男童作出羈留,乃嚴重違反兒童權利的劣行,而羈留期更長達12小時,實在令人不能接受。

突擊記者 暴力圍毆
在12月17日示威人士和平靜坐期間,警察續步佈防之際,一名身上帶有相機的記者於灣仔警署往告士打道人群跑去,但在途中遭3名衝鋒隊成員截停,在稍為掙扎及表明記者身份後予以放行。但當急步前行一會跨過鐵馬後,旋即被多名配戴防毒面罩的警員圍住,被推到警署門外石壆之間,開始被7至8名警員以伸縮警棍攻擊。雖然期間記者不斷表明身份,而且已經倒在地上毫無還擊的可能,但警員並沒有意思停手,直至一位警長及警員到來推開方停止。在場人士表示現場警察無理的行為,是依仗有面罩蒙面,於是不問情由找人發洩一樣。

受傷記者膝蓋傷勢較為嚴重,被警棍毆打至傷及筋絡,而手背、大腿多處發腫及有瘀傷,多處皮膚擦傷。

我們向警方及香港政府提出以下嚴正要求:
1) 警方立即停止任何濫權及不尊重人權的暴力行為,並允許律師接觸所有被拘留人士;
2) 立即向外公佈被補者名單,並告知被拘留者之位置;
3) 立即釋放所有被拘留的示威人士,並且不提出任何控告;
4) 向受侮辱及暴力對待的示威人士公開道歉;

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亞洲人權委員會 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 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 民間人權陣線
香港性學會 青鳥

2005年12月19日
聯絡人: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林英卿 61739957

嚴民間人權陣線就抗議世貿示威期間濫用警權、侵犯人權聲明

民陣一向正視警權問題,就今次世貿示威警方的不當手法,民陣強烈譴責警方侵犯人權,濫用警權。

示威、集會遊行是人們的基本權利。民陣認為警方在世貿示威期間以粗暴手法鎮壓示威人士,手法不當。不當做法包括把示威區設於偏遠地帶、使用過份暴力、違反基本人權等。這些行徑都是有損公義,同時有損國際聲譽。

民陣要求警方:

- 立即釋放所有被捕人士及撤銷檢控;

- 警方從促公開交代警員施以暴力及不當行為;

- 警方公開解釋警員施行武力的守則;

- 警方就暴力及抹黑行為公開向示威人士道歉;

- 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收集示威人士的證供,避免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

濫用警權十個例子

事件

1. 以水炮和胡椒噴霧對付沒有進行衝擊的示威者,有示威者只不過拉著橫額和平站於封鎖線前面仍被水炮對付。有記者被擊中而導致器材毀壞,有13歲手無寸鐵的示威者被胡椒噴霧對付,亦有穿著制服的人權觀察員遭到噴射。
警方行動失控,超越合理武力,已變成暴力鎮壓。

2. 有示威者第一次被水炮擊中身體,短時間內警方再以水炮直射他的眼睛至眼罩飛脫。
強大水力會傷害眼球及視力。

3. 女示威者遭迫令脫衣服搜身,亦有示威者遭掌刮。
對女性的性侮辱與性暴力,對被捕人士使用暴力

4. 不斷派出便衣警員喬裝市民滋擾於鴻興道的絕食人士。偷聽和監視示威人士。
令當時身體虛弱的絕食人士受到疲勞轟炸。香港不應出現秘密警察之情況。

5. 執勤警察曾點名捉拿民間媒體。
妨礙新聞及言論自由。

6.馬維騄解釋拘捕過程何以長達十一小時,指有示威者不合作。事實是於拘捕過程中,示威者已決定以有尊嚴的姿態被拘捕,自行步上囚車。
刻意抹黑示威者。

7. 拘捕時以索帶反綁沒有反抗之示威者,而且被投訴綁得太緊,令示威者腕部受傷。
令示威人士受皮肉之苦

8.一名13歲的兒童示威者並沒有作出任何反抗,拘捕時警方以索帶綁其姆指上囚車。
違反兒童權利。

9. 拘捕過程不理會氣溫急降及示威者捱餓及沒有洗手間使用的問題,拘捕後亦不給予保溫衣物。
不人道對待。

10. 有市民於發現有人受傷後,報警求助,但999報案中心卻不斷追問受傷人士是圍觀市民還是示威者,是香港人還是外籍人士。
報案中心有種族歧視之嫌,更拖延受傷人士獲得醫治。

民間人權陣線「民主發展及民生小組」召集人 李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