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週應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質詢所發佈的數據顯示,警方過去四月移除用戶資料(包括網貼)的數目激增。
從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警方向本地及國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共提出101次移除要求,比過去四年(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提出的要求總和(94次)都要多。
警方稱涉及移除的資料「主要涉及淫穢物品和釣魚網站,以及不誠實使用電腦」,其中「不誠實使用電腦」是過去四個月警方新增加的移除理由。
警方稱「大部分機構按警方要求移除相關資料」。由於警方拒絕透露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公眾無法獲悉上述移除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
今年2月初,莫乃光議員於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全面檢討《刑事罪行條例》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根據部分議員的發言,該條文於「佔中」期間涉嫌被警方 「濫用」,逮捕網上論壇發言者,或會影響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
欲瞭解過去五年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的互聯網用戶數據索取及移除資料的相關數據,請參考香港資訊公開報告的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