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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凱健:傷健應同享最低工資保障

謝凱健:傷健應同享最低工資保障

謝凱健(左翼21成員)

最低工資立法爭論多年,終於在今年通過立法,但最低工資水平至今懸而未決。最低工資應該保障全體打工仔女,能夠過得上安穩、體面的生活。

9月26日,早上十一時,約百餘人齊集於中環遮打花園支持殘疾人士爭取最低工資遊行。發起團體要求最低工資保障範圍應該包括殘疾人士,反對政府要求殘疾人士接受所謂生產力評估,抗議政府帶頭歧視,並建議應效法歐美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

事實上,不論健全或殘疾,大家同為勞動者,其勞動價值需要得到合理而公平的尊重。

最低工資導致殘疾人士飯碗不保?

有人說,殘疾人士要有最低工資,令聘請他們的機構或企業成本上升,屆時僱主要削減人手,反而令殘疾人士失業。這類轉移視線的說法,說穿了只是僱主不願增加其成本去承擔更多的責任,不肯盡一點企業社會責任。

一直以來,企業的最大成本根本就不是工資(包括低許多的殘疾人士工資),而是高昂的地價和租金。更重要的是,成本上升不代表就要減人工。付出合理工資應該是企業必要承擔的責任。殘疾人士也希望獲得工作來貢獻社會,肯定自己的價值,但卻往往需要接受極低的薪酬。如果企業需要以嚴重剝削的手法才能營運,那麼該企業也沒有生存的必要了。

一份不失尊嚴的工作本是人的權利。所有人,包括殘疾人士,都應該享有就業的權利,而且應該可以跟健全人士一樣獲得一份有尊嚴的、體面的工資。

對殘疾人士來說,就業機會和合理的工資兩者同樣重要,不應該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就要他們忍受可恥的低工資。

生產力評估只是剝削的法理工具

政府將會引入對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的評估機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若證明其工作能力低於健全人士,僱主只需按比例支付法定最低工資。

表面上,機制似乎客觀地評核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其實只是對殘疾人士進行剝削設立的一個法理工具。政府提出的機制,讓僱主按殘疾僱員的工作能力付出薪酬,當中有不少漏洞。勞褔局局長等高官一直強調工作能力評估機制是純粹自願性質,必須由僱員,即殘疾人士所啟動,所以利益歸於僱員。不過此項測試卻要求測試者同時進行多項工作,但該測試者應徵的工作根本不用處理多項工作。極其荒謬的是由此評核出來的生產力必定較健全人士低,僱主可以大條道理地以生產力低於健全人士為由,按比例削減殘疾人士薪酬。

報載,任職街道清潔散工的梁先生,時薪三十一元,平均收入五千多元,他因左手及左腳痙攣不能搬運重物。如果評估機構評他的能力只有健全人士能力的四成,他的工資也只會得最低工資的四成,亦即他的工資即時減少,生活更足襟見肘。

有團體建議,即使實行評估機制,政府也必須以工資補貼制度,補貼殘疾人士實際工資與最低工資水平之間的差額,才能保障殘疾人士的工資水平不會過低。

應設立就業配額制度

政府更應大力促進殘疾人士就業,規定在一定人數以上的公司底企業中,實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以確保殘疾人士有足夠的工作機會。

政府對此絕對責無旁貸,應該牽頭首先在公營部門(例如政府部門和醫院、學校)和社會服務(例如福利資助機構)推行就業配額制度,承擔對殘疾人士的就業及工資保障的責任,而且應立例規管私人企業實施就業配額制,才能夠長遠地解決殘疾人士的就業問題。

這樣才算落實傷健共融的理念。

「凡職業都是可敬的」

我在中學時代有讀過梁啟超的《敬業與樂業》。課文裡講到「凡職業都是可敬的」。不論是殘疾人士,還是健全人士,只要他敬業工作,把工作做好,他的功勞和付出的勞力都是值得欣賞的。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都是一樣的,因此其勞動報酬理應是一樣的,絕對不應因為身體上的障礙是有所不同。

不論西方國家或香港,長久以來,勞工法例的設立,往往都會惹起社會上的大資本家和既得利益者的反對。事實令我們知道,勞動者的權益是要經鬥爭才能確立,亦只有透過鬥爭,我們的處境才會有所轉變。因此,勞動者不分傷健,必須有效地組織,才能對抗資產階級的壓迫,討回應有的權利和尊嚴。

(凡署名文章, 只代表作者立場)

「左翼21」是由一群有志於推動社會平等及進步的朋友所組建的平臺,以凝聚香港的左翼力量,建立和推廣左翼分析及主張。我們將透過討論交流、學習、出版等,介入社會時政,參與和支援勞工運動及社會運動。我們認為,一個理想的社會,必須顧及廣大勞動階級的福祉,維護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消除性別、族群之間的不平等,同時尊重不同性取向群體的權利。這一理想社會,必須依靠群眾自下而上的民主參與和推動,同時需要不同群體透過共融互助來合力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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