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剛結束,中國文壇出現所謂「傷痕文學」。作家劉賓雁寫了一本小說《第二種忠誠》,提出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黨員可不可以長期堅定地反對黨的一些重要基本政策和行為,而依然可以被當時的黨領導視為忠誠?在一般民主開放社會,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但在所有一黨專政體制裏卻長期存在而得不到解決。
中共理論上容許不同意見,名曰「黨內民主」,事實無論什麽時候什麽派當權,它也不能存在;有些讀者一定記得,「四人幫」當道的時候,在黨的最高理論刊物《紅旗》的一篇有名的文章裏提出過,黨員要「不怕坐牢、不怕開除黨籍、不怕老婆離婚」,可見他們早已預見給「溫和派」鬥垮之後的種種恐怖遭遇。
前匈牙利共產黨員、名作家Arthur Koestler 的力作《正午無光》( Darkness At Noon )剖析了共產主義運動中的這個老問題,感人肺腑之深,足與巴斯突納克的《齊瓦哥醫生》並稱為共產主義自我批判文學中的雙絕。劉賓雁的書,從中國自己的慘痛經驗出發,用心良苦地告訴中國共產黨,最反對它的人往往其實是最愛護它的人。可是,共產黨不領情,「六四」之後,劉流離國外,和很多人一樣,被逼成為不共戴天的反對派。
「第二種忠誠」並不源於西方政治;中國的儒家在二千多年前已經很清楚這個概念。戰國時代竹書(九三年出土的「郭店楚簡」)記載:「魯穆公問於子思曰:『何如而可謂忠臣?』子思曰:『恆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公不悅,喟而退之。」不是一次、兩次稱其君之惡,而是「恆稱」,是選定了一種角色。
中共要注意二階穩定
可惜中共抗拒西方民主,也背棄中國人文傳統精華,在內地只容許「第一種忠誠」。也許,那是從穩定出發,覺得有其需要;的確,從史太林主義走過來不久的內地政治和社會體制,以及呼吸這種體制空氣成長的政治人的心靈,真的不能經受各種太大的衝擊而能保持安穩,覺得必須鎮壓所有異己,並且將這種鎮壓行為合理化、制度化、法律化、本質化,視之為其現代化過程中的核心保證,即所謂「四個堅持」。可是,到頭來這未必明智。讓我舉實例作譬喻。
我去年在英國學了一點船舶結構理論,知道設計船體要注意兩種不同的穩定性:初階穩定和二階穩定。把船身造成一個平底長方盒模樣,船在輕微的風浪中幾乎完全四平八穩,有很好的初階穩定,可是這種方底船,遇上比較大的風浪,往往會忽然翻倒,二階穩定性很差;如果船身左右橫切面的邊部比較圓滑,情況則剛剛相反,儘管在輕微的風浪中也會搖搖晃晃,初階穩定性較差,但在大風大浪之時,則較能保持不翻倒,二階穩定性較優。同理,單體帆船的初階穩定性比雙體帆船差,但二階穩定性則優勝得多;雙體帆船最多只能承受離垂直線約七十度左右的橫向傾側,逾此便翻個船底朝天而不能自正,但單體帆船卻一般可承受高至一百二、三十度的傾側,甚至船底朝天了還可以自正。
這些例子顯示,史太林式政治體制或許有很好的初階穩定,但遇到強烈衝擊,就容易整個坍塌。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最後遭遇,顯視這個看法基本上正確。所以我給中共一個忠告:要注意二階穩定;而最好的方法,就是逐步脫離史太林黨政體制,走向開放、多元;一時間改革不了,至少也要逐步容許「第二種忠誠」。不過,這是就黨內、內地而言,而我們討論的,是有關香港、有關中央政府和香港人民之間的問題。
愛國的原則性和靈活性
北京如果在內地不能接受「第二種忠誠」,也應該在香港欣然容許,以體現愛國概念上的一國兩制。愛國是原則性,兩制之下它可以有不同涵義和尺度,就是靈活性。有這個靈活性,北京就更容易明白如何去尊重香港的法治、尊重它自己給予香港的《基本法》。我要深入一點具體解釋這句話。
《基本法》面前,人人平等。香港本地《行政長官條例》規定,行政長官不能隸屬任何政黨。這兩條加起來,毫不含糊地把特區政府定位為全民政府,並且清楚地意味着兩點:一、特區政府要一視同仁服務所有市民,包括合法地反對它的一些市民;二、市民中的任何意見和利益衝突,包括一切政治方面的,特區政府有責任不偏不倚、居中調停。北京如果真正尊重香港的法治,就必須要求特區政府做到上述兩點。
我認為,過去幾年,北京沒有這樣做,而特區政府更因為思想上接受了所謂的「管治聯盟」論,行為上否定全民政府概念,以北京指定的「愛國」定義劃線,變相走上狹隘的黨派壟斷歧途,在所有政治議題上放棄了調停者或球證的角色,曲解了《基本法》中說的「行政主導」,以之為武器打擊某些派、偏幫其他派,以至天下大亂。特區政府本應是社會上最重要的穩定力量,如果參與到衝突的一方去對抗另一方,只能嚴重加劇原來的社會矛盾。此點這幾年來大家有目共睹。
走「全民政府」金光大道
我說「管治聯盟」是錯誤概念,是在當今香港而言。在外地民主體制和黨派政治之下,少數派政府上台,必須建立議會裏的大多數、亦即反映選民中的大多數的聯盟,才能有效執政。這種聯盟,理論上有管治合法性 ( mandate );建構得當,也能補救少數派政府在議會中的弱勢。可是,今天政府在香港搞的「管治聯盟」,並不是根據民主選舉結果組成的,聯盟後面並沒有大多數選民支持,因此沒有存在的合法性,是走後門的聯盟,理論上根本站不住腳,在「廿三條」一役,更正正因為失道寡助,在實踐上也破了產。
「管治聯盟」另一個自然出現的舞台,就是一些並沒有真正管治合法性的時空,例如殖民時代的香港,但那只能是政治分贓的美麗幌子而已。回歸之後,北京和特區政府棄《基本法》指出的全民政府金光大道不走,而回頭走港英時代慣用的「管治聯盟」老路,不是誤入歧途是什麽?「管治聯盟」這個狹隘概念,在回歸八年後的香港,已經充分暴露出它的危害性、反動性和機會主義實質,香港大多數市民不再接受,北京和香港特區政府都必須予以深刻批判並積極揚棄。
不要搞兩套《基本法》
我習慣表裏如一,在中央政策組的內部討論裏,也多番強調特區政府應該放棄派性,走全民政府的路,一切回歸《基本法》,更不要檯面一本《基本法》,講法治,枱底下面還有另外一本《小基本法》,講鬥爭,那樣會失信於民,造成不穩局面,不利管治。可惜這些話不中聽,當權派反說我書生氣,最後大概還懷疑我有什麽不可告人的背景或目的。
謀府生涯六載事與思. 十七之四 .待續
練乙錚
信報財經新聞
200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