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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簽名支持:將虐蓄刑量提高至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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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十六個動物褔利及權益組織聯署周一嶽局長 ***

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於2006年10月10日會議中,大部份委員接受提高刑罰至HK$100,000和監禁1年,另增加一項《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年。
2006年11月2日會議中,香港政府以認為沒有必要和不宜加設《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為理由,只建議提高刑罰至HK$200,000和監禁2年。並暗示委員會若不接受此項建議,政府將或會全面收回所有修訂。

多個團體及獨立人仕均認為政府所提出之建議,未能反映殘酷對待動物之嚴重性。而舊有政策於三十多年前修訂,今次修訂罰則,如再未能反映殘酷對待動物之嚴重性,我們或許需要再等待三十、四十年或無了期的下一次修訂。

多個動物褔利及權益組織已於11月3日聯署及去信(見下列附件)?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醫生,重新我們的訴求。

我們希望大家,為無語無助的動物,伸出同情之手,簽名支持委員提出之修訂:《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年"。

我們致以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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