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法立,一弊生」的道理誰都明白,即使單看特區政府的施政,亦已有不少實例證明此說。只可惜,某些當官的,為了一己權位,為了討好上意,總是視若無睹,甚至出賣人格顛倒黑白...
正文:
誰不知道時下的惡搞文化,針對的只是富豪貴胄,跟版權收益本來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縱使個別以惡搞著名的網民博客會因此而得到媒體中人短暫青睞,但跟影響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又有何關係?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的言論,如非埋沒良知,便是愚昧無知。事實上,如果有人一字不改一畫不加便將別人的創作成果挪用,在目前法例管制下已經犯下民事侵權罪,如涉商業利益更會追討賠償。
當然,我同意,如全世界的情況雷同,利用某人的作品進行改編(即二次創作)暫時仍是法律的灰色地帶。互聯網的出現亦令情勢急轉直下,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目前全球所有的文明地區,依然未能就二次創作訂立界線。
那為何全球各地的官僚系統仍不敢進入有關地帶?只因有關法例的本質必然是干預言論/創作自由,而有關法例將影響甚至動搖該地在知識型社會的競爭力。
以電影為例,周星馳和王晶一類喜劇作者的作品便經常出現「調侃」「嘲弄」一些經典作品的情節,若所有創作者都如署長所言「應將心比己,易地而處,若沒有詢問原創者便下載、複製,甚至『惡搞』,這對其他人是十分不尊重的。」,試問誰還有膽從事創作。
(註:上述例子取材於本人平日上課時使用的什麼是藝術教案,當中周星馳一節明顯是抄襲王家衛的阿飛正傳最後一幕,而精裝追女仔2004則以無間道為藍本。)
當年在國內鬥得滿城風雨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最終的下場到底如何,署長你們一夥是否都忘記了?連中共也不管(管不了?)的東西(見人民網報導專頁),你竟然夠膽推銷給香港人?
更重要的是,網民自家製的惡搞短片大多放在免費網站供人娛樂,但周星馳和王晶等人利用二次創作所得的票房收入卻是數以千萬計,犯罪情節明顯嚴重得多--敢問一句,張署長你是否夠膽同時控告這些涉及侵權的演藝人,和他們所屬的公司?(另一個經典例子是盧海鵬鵬哥,詳見ok, u win 5)
明知法例生效後必然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仍要強行立法,還要擺出一副教育年青人的咀臉,如今當官,真是多一分羞恥之心也不成!!!
後記:
說過上百次,人和動物的最大分別之一,便是在碰到危險或不快時不單只會逃跑或戰鬥,更會以笑控制自己的情緒。
如今你竟然連笑也規管,到底你想我們打還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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