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Pat
八、九時才放工,街市早已關門,買菜只得光顧超市。講究陳列、秩序井然的超市裡,蔬菜都被一包一包的裝好,茄子不會沾上菜心的碎屑,挑馬鈴薯時不用掃掉表皮的塵土,所有東西放在書包裡也不會弄濕裡面的東西,看似適合我這個總在最後一刻才決定買菜煮飯的懶鬼。回到家裡,把保鮮紙拆開,拿出蔬菜,剩下的膠紙和發泡膠盤順理成章地被丟進垃圾桶。加上切下來的菜頭和薯皮,本來已不大的垃圾桶,旋即滿了一半。
環境局上周推出《進一步減少廢物方案:廢物收費是否可行?》公眾諮詢文件,指出香港正面對迫在眉睫的廢物問題,現有的堆填區已無法應付每日不斷增加的固體廢物,而市民需從改變生活習慣出發,減少製造廢物,積極回收之餘,也要接受垃圾徵費事在必行的事實。在討論如何就垃圾處理徵費之前,也許我們可以先追究一個問題:誰製造廢物?
翻看整份諮詢文件,都是建基於「垃圾已經造成」的前提下,去處理一些消費者未必有決定權的情況下產生的垃圾。無論按量徵費還是定額徵費,固然可見其累退性質,但將垃圾生產的責任全部歸於消費者,實行其「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其實幾乎就是放過了堵截垃圾出現的源頭。
垃圾不是從石頭裡爆出來的,即是如果你甚麼都沒有買過、沒有用過,就不會製造得出垃圾。而一般所指的垃圾,大概是經過生產、使用後,人們不再需要而剩下來的東西。可是,「東西被使用」跟「剩下殘餘」不一定有直接關係。舉個簡單例子,新年買糖果送人,收禮者收到的不單是可以吃的糖果,還有包著糖果的包裝紙、裝著糖果的紙盒、包著紙盒的包裝紙、綁著包裝紙的繩子等等各種不能吃,但伴隨著食物要被處理的東西。趁著新年店舖大減價,看到褲袋裡的手機推出了功能相差無幾但外型大翻新的新型號,又在店員的遊說下付號買下,原有的就自動變成了垃圾。
過去人們的用品大多可以反覆使用,而且也不會過度包裝;反觀現在,產品以方便使用、用完即棄作招徠,為了增加外表的吸引力或令人們感到方便衛生,產品往往被重重包裝綑綁,剩下的包裝紙、膠袋、盒子無助於提升產品的實用性,未必可以回收之餘,也為環境帶來沉重負擔。
把東西用過一次之後就丟掉,看到有新款就換新款,正是資本家想看到、刺激消費的狀態。消費者或者可以選擇,但是這最終必須回到商品生產和銷售的過程——商品以甚麼姿態出現、甚麼力量驅使人們要不斷的買新的商品、一些有用的物料如何淪為垃圾等等。消費者固然有責任,但以各種手段來提高利潤的生產者、資本家更應受到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