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籌得88萬元款項的明光社來了中大講Talk,同時間收到明光社的《燭光網絡》,內附明光社文膽、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的文章「民主近了,教會應當如何抉擇?」,關啟文以往的文章主要針對性小眾,批判同性戀,今次卻罕有以基督教保皇黨的筆觸維護建制。以明光社在教會的影響力,服事強權至此,實在令人心寒。
原文如下: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8006&P...
quote:
"香港也正面對時代的轉變,若中國政府的承諾落實,分別在七年和十年之後我們就可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那民主真的近了,教會應當如何抉擇呢?就算在過程中有變數,我相信香港在未來十年方向上始終會迎向更民主化的社會,何況最近八十後的社會運動顯示香港新一代已積極起來爭取自己的民主權利,這股力量是不能忽視的,我最近十年也感到香港社會的變化是愈來愈急速的。"
為什麼關啟文擔憂的竟然是「八十後的變動力量」,而不是功能組別議會製造的社會矛盾?
明光社這種教會「社關先鋒」,怎麼可以用既得利益者的口吻,說這些變革力量是不容「忽視」的?
他們的立足點到底有沒有社會公義的考慮?
quote: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教會最重要的是要與人民站在一起,為美好的未來與他們共同奮鬥(當然這一切要先符合信仰的原則),而不能為了貪圖一時之利,攀附權貴(也不是說要盲目反對他們)。"
為什麼與人民站在一起的立場,要靠歷史來佐證?
背後的精神和原則去哪裡了?怎麼變成了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考慮,予人見風轉舵之感?
另外,到底是誰在「盲目反對權貴」呢?
quote:
"完全跟隨世俗社會的意識形態,自動閹割教會在公共領域的權利,把民主和人權運動與性解放(妓權、同運等)掛鉤。在手法上崇尚鬥爭的手法,認為只要自己站在「公義」和「濟弱扶傾」那方,就可以不用守那些僵化的規則(如「和平抗爭」),把自己的語言暴力甚或肢體暴力當作「替天行道」、挑戰「制度化暴力」的手段,動不動就認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解散不義的立法會等等。"
什麼是世俗社會的意識形態?世俗社會的理性準則是每一個公民都需要遵守的,與此相反的是神權的意識形態嗎?
民主和人權真的可以脫鉤嗎?為何教會所追求的公義不能夠包括同性戀者的公義?縱使,他們是否追求公義也確是一個問題。
又,為什麼關啟文要這樣抹黑社民連?又,是誰「動不動」就認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解散不義的立法會了?人們想推翻議會,是不是正因為功能組別「動不動」就能將立法會當成提款機呢?
quote:
"我認為這種進路背後或許有高貴的動機,但也有些流弊:為反現狀而反現狀,雙重標準,妖魔化建制人士而不自我反省,沒加批判就放棄信仰立場等等。在策略上,這些手法未必能被廣大市民接受(特別在基督教群體),其實亦有不少新一代不是那麼激進。"
是誰「為反現狀而反現狀,雙重標準,妖魔化建制人士而不自我反省,沒加批判就放棄信仰立場」??證據何在??無的放矢??
quote:
"我認為基督徒民主運動應有這四個堅持:
* 和平、理性和非暴力
* 謙卑而不狂妄,正義感重要,但盲目的正義也有大殺傷力。可錯主義(fallibilism) 本就是民主的精髓,不能只應用到曾蔭權身上,卻不用於己身。民主鬥士也會犯錯,也可能有私心。不做保皇黨,也不做教條或霸道的民主派/反地產主義者。
* 民主和人權運動應集中爭取一些核心權利,而不應和性解放(妓權、同運)等運動掛鉤。
* 盡量求同存異,不妖魔化對手(無論是維園亞伯或反高鐵「憤青」) ,甚或要維護對手的基本權利,例如陳巧文被《東方新地》侵權的案例,縱使一些人不同意她的言行,但仍要維護她的權利(如明光社就有譴責聲明)。在可能範圍內,促進社會和諧(但不「河蟹」)。"
誰是教條或霸道的民主派/反地產主義者???
到底是一些人霸道,還是一些人自己沒有原則??
難道所謂的「妓運」和「同運」不就只是追求一些核心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