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著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高鐵超支撥款申請,高鐵再次成為社會熱烈討論議題。由於「一地兩檢」所衍生的憲法問法無法在短時間內凝聚社會共識,政府現階段應立即停止高鐵工程和撥款申請,直到相關問題得到解決。
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高鐵撥款申請,預計要到三月才可以審議相關申請。然而,雖然立法會尚未審議相關事宜,此舉已產生社會對於「一地兩檢」和基本法實施的熱烈討論。在社會對一地兩檢會否違反基本法的質疑下,政府和2010年支持通過高鐵興建的立法會議員尚未制定大眾接受的方案。若一地兩檢的問題在通車時還未解決,高鐵是不能正常的運作,所以單單通過現時政府的撥款申請不能加快高鐵通車,使已興建的鐵路不能使用,很大機會令處境進入「死胡同」。
到目前為止,社會已有不同團體提出方案,解決現時的僵局,包括停建、將施工地點改建為地下商場、先在港深兩地實行兩地兩檢等。作為一名納稅人,我認為政府應要在2010年向立法會提交第一次撥款申請時前已經處理這些問題,而不是草草了事,匆匆忙忙地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撥款計劃。由此可見,基於這個教訓,政府應先撤回撥款申請,停止繼續興建高鐵,並就一地兩檢的落實進行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制定一個與基本法沒有牴觸的方案。若政府最終未能在沒有牴觸基本法的情況下實施一地兩檢,政府應研究可發展現時西九龍施工地點的其他方案。
自2010年立法會通過高鐵工程撥款後,政府已在高鐵和其相關工程花費超過八百億港元,估計整項工程需要花費共超過一千億元。除了一地兩檢的問題外,高鐵所用的列車能否符合香港標準(即歐盟標準)亦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此,政府應立即停止工程,撤回撥款申請,並先解決所有有關高鐵運作的技術問題,否則納稅人將因無止境地支付工程的超支和虧蝕而蒙受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