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聯同警察過百人,九月廿八日闖入屯門紫田村將所有村民趕走。翌日各報以「收地終完成」、「收地順利」、「和平清拆紫田村」為題目,從題目的用字看得出,編輯們跟政府一樣,為事件按預定的劇本結束吁一口大氣,之後十日,除了吾友林輝及陳劍青兩篇短論外,再沒有其他討論,報章社論連一句行貨的「促請政府檢討目前的收地政策」也懶得寫。但正如筆者上次提到,這次收地個案,一來村民的問題遠未解決,二來實在有太多的東西值得討論,melody chan的司法覆核判詞簡介就讓我們看到報刊的法律新聞如何反智和誤導。一班浸會社工系同學也看到討論的必須,十月七日﹝上星期四﹞在浸會大學組織了一個小型討論會「從紫田村事件看香港土地政策」,請來紫田村關注組代表黃耀華、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成員陳劍青,跟幾位石崗菜園村村民和一些浸會同學一起討論。
三年以來一直與政府抗爭的黃耀華,由父輩起一直住在紫田村,九月廿八日清場後,他和家人租了一個單位暫住,租金六千。他表示,當日被清走的廿多戶村民,由於不能接受目前的賠償金額,並沒有去領賠償。村民希望等待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紫田村工程的撥款時,再組織起來向政府爭取。對他來說,抗爭遠未完結。黃耀華是個佷壯碩的男子,英治時期曾經在石崗菜園村旁的軍營當兵,自從九月初認識他以來,每次見他都很憔悴,像被很重的無力感壓着。他說:「從頭到尾都感覺自己是一隻螞蟻。政府不是大笨象,而是一道牆,大笨象被螞蟻咬下去起碼會覺得痛,但牆是沒有感覺的。我寧願好似大陸﹝拆遷抗爭者﹞咁,俾人打一身,都有人知。但在香港,你有表達抗議的自由,但政府也有不理會你的自由。」
主持人邵家臻主動請黃耀華比較紫田村抗爭與同樣是非原居民散村的菜園村抗爭的異同。黃耀華提到三點。第一是組織問題,紫田村在零七年收到拆村消息時,人口有二百至三百人,裏面有住了幾十年的老街坊,也有短期租戶,村民之間未能及時建立有效的組織,「像盲頭烏蠅周圍撞」;第二是其他勢力的介入,紫田村非原居民村毗鄰車路,黃耀華指,在消息傳出來初期,附近的有勢力人士就開始進場收地,包括官地寮屋,然後搞起一個露天停車場來,如此一搞,村民就流失得好快;第三是紫田村的形象,他說菜園村仍然保留了一定的耕地,有更好的條件吸引外來的支援者,但紫田村已不是農村,現在只有「木屋、石屋、工場、停車場,對外面的人黎講好似好冇價值」。菜園村村民李生回應說,其實菜園村是很幸運,因為得到外界的支援,而且村民的立場亦一直定在「不遷不拆」,不是爭取更多賠償。組織者和村民對抗爭都很認真和勤力,不斷有行動,甚至因此被警察拘捕。菜園村關注組副主席盧明光也說,其實在抗爭初期,菜園村的處境也是跟紫田村一樣,叫天不應叫地不聞。
昨晚是兩村村民是第一次見面交流,對彼此的認識很不足夠,甚至有很多誤解:譬如黃耀華就誤以為是整條菜園村清拆,因此覺得反彈理應比拆半條村的紫田村為大﹝按近年的命名,這次清拆的是部分菜園南村和部分菜園北村,周邊仍有很多被視為菜園村的人家不受工程影響﹞;筆者在菜園村也聽到有村民覺得,紫田村跟菜園村不同,因為他們是講錢不是講家園﹝據黃耀華說,問題在於主流傳媒,無論村民講了多少不希望離開的埋由,都被理解為不滿意賠償。他說:「正如你俾一千萬我我都唔會賣左老婆,有d野係唔可以賣,唔係賠償問題。但到今時今日則一定是賠償問題,而不再是家,因為家已經散了!」﹞如何令同樣受迫遷的新界非原居民村落明白到大家是同一個體制、同一個政治經濟邏輯下的犧牲品,將焦點從自己村落的抗爭提至跨村抗爭﹝參考七、八十年代的木屋區和公屋聯區行動﹞,是組織者非常急切要面對的問題。菜園村村民認為自己目前的狀態是「好彩」而得的,但這個「好彩」有何內容?真的是獨一無二嗎?能不能向其他村落推廣?
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陳劍青正為我們提供了幾個非原居民村落﹝以至廣義的鄉郊社群﹞能共同思考的論述方向/危機。
一﹞要小心由政府硬套下來的「公 vs 私」理解框架。在紫田村事件上,政府將八十戶長久在紫田村生活的家庭與擬建公屋的五千個單位對立起來,以簡單的數字隱去地區發展的來歷、程序公義、以及新界鄉郊有別於/獨立於城市的生活系統。不要簡化的「公 vs 私」,要的是深入討論不同的「公」。
二﹞要小心政府以各種論述操作來來合理化大規模的土地開發。例一:香港政府在高鐵示威後,漠視市民對制度的挑戰,卻轉而將年輕人﹝八十後﹞「問題化」,並開出「藥方」,指香港年輕人的怨氣重,主要是源於買不到樓,要解決買不到樓就要增加土地供應,遂要加快在新界開發多幾個新市鎮。例二:香港政府的人口推算經常「報大數」,人口推算往往為開發背書。統計處七月最新公布的人口推算是,三十年後人口會達到889萬。
三﹞重新理解新界的殖民歷史。「新界」一詞本身就是反映殖民者的眼光,之後新界一直被香港殖民政府視為服務市區的後援,從屬於市區,本身的價值不被承認,到今天仍然被視為廉價的solution space,新市鎮冒現,割裂和脫離於原來的土地環境。對於新界原居民,要明白殖民地政策對社群的影響,譬如郊野公園條例如何扼殺了農村的發展,也應明白原居民也有不同想法。對於新界非原居民社群,則要反省所謂「寮屋」的概念。八十年代初的「寮屋」及「寮屋居民」登記,美其名是容忍,其實變相是剝奪了新界農村村民的居住權。
四﹞在組織上,不用強調新界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對立,一來 「原居民」本身就是一個由英國殖民主界定的概念﹝一九四九年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要承認一個來自殖民者對人民的分類?﹞,二來原居民和非原居民在維護新界權益上,並不必然對立,亦有過合作的經驗,譬如一九二零年代抗議殖民政府的土地政策。我們現在需要的,是聯合各方人士發起一場「新界自強運動」。
就陳劍青的第四點,黃耀華回應說,現在新界各條非原居民農村面對同樣的拆遷壓力,應該首先成立一個類似鄉議局的「非原居民農村聯會」,打好反拆遷抗爭這場仗。綜觀整場論壇,發言者對於新界的理解深淺不同,抗爭經驗不同,觀點不同,離開建立共同的行動意志尚有一大段路要走。但時間不等人、地產商的推土機也不等人:禁區開放、蓮塘口岸、新田牛潭尾、下白泥、南生圍、古洞、粉嶺北、坪輋、洪水橋、林村,火頭處處,在個別村落做抗爭組織的弟兄姊妹,是時候思考如何把抗爭的層次提起來,令香港市民明白,要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謀出路,必先為新界的「可持續發展」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