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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迷你倉大火死亡陷阱之謎(一)

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焚燒百多小時,結果導致兩面消防員殉職,多名消防員受傷。迷你倉火災發生後不久即有傳媒報導,迷你倉在設計上就像一個迷宮,同時有人質疑迷你倉之中存放了危險品,但這兩點都不足以導致一個普通的低層高工業大廈小火演變成一場『不可能救的火』。究竟迷你倉本身的設計出了什麼問題呢?抑或是今次大火『失救』主要是當時的某些人為因素導致?

筆者人在美國,無法分析是次火災是否涉及人為因素,但就可以告訴大家,現時香港絕大部份設立於一般工業大廈中的迷你倉,在設計上絕對是火災的『死亡陷阱』。

首先,我們要對工業大廈迷你倉內的『間隔設計』先了解一下。迷你倉公司會將一層樓間隔成很多小格,然後將每一格租出。倉內的每一格以鐵板隔開,每一格的外牆同樣是鐵板,同時每一格外面都裝上鐵門。這種看似天衣無縫的設計真的是天衣無縫嗎?

現時香港的絕大部份工業大廈樓底一般超過十呎高,同時因為當中有很多橫樑、水管、電管等,所以同一層中的樓底高度不一。為了節省成本,一般迷你倉內用來間隔的鐵板都只有十呎左右,所以一格倉與隔鄰的另一格倉的頂部往往相通,只以疏洞鐵網相隔。發生火警時,因為火向上燒,所以只要一格中的物品著火,火可以透過疏鐵網燒向另一格堆高了的物品,以致另一格幾乎必然受到波及。

迷你倉中的間隔不但像迷宮,而且只要一格著火,全個迷你倉的每一格都會幾乎肯定會被波及,同時因為每一格外面的門都是鐵門,要進入每一格救火,就要爆破數以百計的鐵門。像這種連超人都無法救的火,你要一些血肉之軀的消防員去救,根本就是玩李小龍式的死亡遊戲。

現時香港的消防條例中,只有兩類可以用來規管迷你倉,第一類是工業大廈消防條例,第二類是危險品儲存條例,但這些法例對迷你倉根本毫無約束力。第一,迷你倉中所儲存的物品性質基本上無法受倉主控制,因為入倉出倉物品幾乎是完全自助式,而且可以完全密封,倉主根本無法得知當中物品性質(這是否已經違反了消防條例呢?)。

待續……

筆者為前嶺南大學金融保險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