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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吉道27號改建酒店第三次公眾諮詢 馬上去信城規反對計劃

盧吉道27號改建酒店第三次公眾諮詢  馬上去信城規反對計劃

盧吉道27號改建酒店第三次公眾咨詢 馬上去信城規反對計劃
守護山頂環境 保障行人權益

盧吉道27號改建酒店,備受爭議。發展商為回應民間反對的聲音,在去年11月提出新修訂的計劃,並再次進行公眾咨詢,有827名市民表達意見,反對酒店計劃的比例高達95%。

發展商最近向城規會提交補充資料,並進行第三次的公眾諮詢。我們認為發展商提出少修少補,在於令公眾對阻止發展計劃感到疲累,減低在公眾咨詢期間反對的聲音。我們不能讓發展商的奸計得呈,所以很需要你馬上寄信反對發展計劃,咨詢期至1月30日。

發展商提出最新的修訂計劃,除了將泊車位由5個減至3個外,並沒有其他顯著的修訂,根本沒有回應我們對盧吉道行車的質疑。究竟誰去監察平日盧吉道每日只會得兩轉行車?誰又能確保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早上九點至七點的確會禁止行車?

我們認為這修訂的計劃,仍然不符合我們一眾享受在盧吉道的行山市民的期望。盧吉道原本是行人專用,一旦盧吉道27號建酒店,等於開始任由這美麗行山徑被破壞。

【立即去信:http://goo.gl/c7nc7e

致發展局陳茂波先生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女士
環境保護署署長王倩儀女士
消防處處長黎文軒先生
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中西區區議會議員

副本抄送:美港聯盟

申請人補交資料仍未能解決我的關注,上一輪的反對原因仍然有效。我基於以下原因,反對在香港山頂盧吉道27號改建酒店(規劃申請編號A/H14/79):

早前申請錯誤獲批

盧吉道27號於去年獲批改建為酒店(規劃申請編號A/H14/75),然而該次申請錯誤百出,包括交通流量估算誤導、改建化糞池涉政府土地、大宅內部作大幅改建損古蹟價值以及消防安全問題。城規會委員考慮今次申請是,不應以上一次獲批准作基礎。

逾十二萬五千人簽名反對改建

盧吉道是港島徑重要部份,更獲選為全球十山行山徑。本會自2013年10月至今,共收集得超過12萬5千人簽名反對大宅改建為酒店。全部簽名在盧吉道現場獲得,包括來自全國各地的遊客,他們認為山頂及盧吉道對他們的吸引力,並不是一間酒店,而是優閒的自然步道以及維港景色。

盧吉道行車不可行

盧吉道在法例上雖然屬道路,然而盧吉道屬人車共用道路,路面狹窄,部份路段僅闊1.8米,部份路段緊貼去水道、欄杆及山邊,在該處行車根本不切實際。申請人提出使用的電動車(Mitsubishi Small Electric Car)或電動人力車(Electric E-Tuk)分別閣1.475米及1.41m米,佔用路面闊度近七成,令行人無法安全使用。一旦遇上大量遊人或一般闊0.65至0.8米的嬰兒車和輪椅時將會構成危險,人車爭路甚至引發衝突。

行車限制形同虛設

申請人仍未放棄研究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禁車」時段,使用在目前法例上不能在道路上使用的多輪單車接送旅客,該車輛闊度近1米,同樣阻礙行人使用盧吉道,亦對行人構成危險。申請人所謂的「禁車」時段形同虛設。

申請人提交的數據誤導:盧吉道27號大宅的住戶,從來只於朝七前及晚七後行車,星期六及日一般均全日不會駕車。申請人以全港一般統計數字,「證明」住宅與酒店製造的車流近似,屬完全誤導,忽視盧吉道的實際路況。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亦不齊全,行人統計上竟沒有列明調查日期,只含糊表示為七月份。難免令人質疑申請人是否挑選某一個天氣欠佳、行人較少的統計數字,誤導城規會。(註一)七月份本身,亦並非遊客高峰期。

酒店車流將佔領盧吉道:酒店每小時行車兩2次,每日(24小時,每小時四架次)車流最高可達96架次。相比現時住宅用途,每日只有2個架次,盧吉道的行車架次將急升94架次,急升50倍之多。酒店發展將令盧吉道平日每小時是有40分鐘有車輛佔用路面(每小時4架次,每次行車10分鐘),對行人構成極大不便,甚至危害安全。

污染郊野公園

酒店污水沒有接駁公共的排污接駁系統,污水經過化糞池與滲水系統處理過後,污水將會途經盧吉道,流入薄扶林郊野公園。申請人低估了每日的污水量,只預計每日僅得75名公眾遊客。化糞池處理污水不足以處理大量污水及確保環境敏感地區的水質。而且,相比現時住宅用途,需要更頻密清除淤泥,運送過程必會影響盧吉道行人,及帶來環境衛生問題。

盧吉道價值極高

盧吉道建於1913年至1914年之間,建成後被譽為「人工征服自然者之最偉大工程」,是本港難得的歷史步道,連接山頂區多幢歷史建築。酒店發展項目將會徹底改變盧吉道的保育價值,汽車駛入將破壞盧吉道整體的景觀、阻礙行人欣賞美景及破壞文物,根本無助推廣旅遊。

消防救護危機未減

發展商擬在酒店地庫興建水池,作為救火水源供應。但山頂消防局只有一部能駛入盧吉道的迷你消防車。消防處指引列明,一旦酒店發生火警,需以二級火警規格處理,調派的人手車輛均比住宅高。另外,救護車是無法駛入盧吉道,可見該處地理環境根本不可能達到消防處對酒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