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清朝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敗於英國,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上與英國簽署《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是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條不平等條約。兩年後清朝與美國簽定《望厦條約》,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是為第二條不平等條約。
1999年董建華政府以亞洲金融風暴後刺激經濟復蘇為名,與美國華特迪士尼公司簽定投資香港迪士尼樂園協議,被市民謔稱為特區政府第一條不平等條約。17年後的今天,梁振英政府違背上兩任政府向市民的承諾,要求立法會批准向財務拮据的香港迪士尼樂園公司注資58億元,特區第二條不平等條約的陰影馬上浮現,究竟市民的質疑有沒有道理?
毋庸諱言,經營主題樂園是商業項目,美國華特迪士尼來香港投資是為了賺錢,不是慈善事業。政府把商業項目與基建投資混淆,選擇性向商業機構提供補貼做生意,是非常危險的做法。況且迪士尼不是拿到一般吸引投資的稅務或地價優惠,而是大得嚇人的政府鉅額補貼,兼且有三重不平等特徵。
不平等條約三重特徵
第一重不平等是出資與股權比例不對稱:政府成立香港迪士尼樂園時表面上注資32億元,華特迪士尼注資24億元,所以政府佔股份57%。但若果包括政府貸款給樂園公司61億元、填海基建136億元、收購財利船廠地皮和清理污染20億元、為了吸引港鐵興建支線而免收股息8億元,香港人已投資逾250億元,是迪士尼投資的10倍,但美國公司卻佔43%股權。
第二重不平等是管理權一家獨大:樂園由美國公司全權管理,從設計到營運,政府完全放棄日常經營的話事權。雖然政府可以委任5名董事,但除非美國公司同意,政府連向公眾交待資料的權利也沒有,所以至今政府一直沒有公佈協議文本,正常企業應該公開的財務數據變成國家機密,甚至連由開業至2008年賺蝕多少也從未交待。
第三重不平等是營運收益一方獨享:雖然協議條款一直未公開,但根據政府從未否認的市場消息,美國公司可以不顧樂園賺蝕,先從票務收入抽佣一成,再從所有樂園內銷售商品抽佣5%,還有稅前營運淨收益的6.5%,這還未計算華特迪士尼各式商品的專利費。雖然樂園由2008-2015年累積虧蝕逾17億元,但每年總營運收益約50億元,所以美國公司估計每年拿走至少幾億元,但香港政府一分錢也沒有。不僅如此,2009年還要政府把61億元貸款換成股本,等於連本帶息全部放棄,香港人17年來為迪士尼投入約300億元,而美國公司的投資相信早已回本。
歸咎旅客人數下降 推缷管理責任
此情此景,當樂園經營不善財政拮据之際,梁振英遠道前往秘魯機場替習近平接機卻沒有順道跑往美國要求年賺900億元的華特迪士尼負全責,反而脅迫香港人多拿58億元替樂園擴建,真是情可以堪。
最可笑是迪士尼把去年虧損1.5億元歸咎於旅客人數下降,這猶如一家餐廳生意不足便埋怨門外客人不入來幫襯,還說街外人流減少才是主因。只要對比海洋公園去年賺4千多萬元,便知道「旅客減少」的藉口完全站不住腳,迪士尼食水太深才是主因,所以如果不平等條約不修改,即使加碼擴建也難以扭轉長期虧蝕。
經濟局長蘇錦樑不但沒有要求美國公司修改合同條款,更對迪士尼提出的方案照單全收。若果立法會議員查根問底,便會發現所謂擴建所需的109億元中的相當一部份是用來支付迪士尼隱性專利費和預留營運開支,變相增添了第四重不平等條款:由港府持續補貼美國公司抽水分成。
在任何平等的商業合作,當管理不善時負責管理的一方出資解決困難和減少分成,是人所共知的常識,為何政府反其道而行?
重啟談判 香港立不敗之地
事實上,即使擴建所需的109億元由美國公司全數負責,香港政府在這項目的總投資仍然比它多約100億元。只要這筆擴建資金全數作為華特迪士尼的股東貸款出資,雙方股權比例便不受影響,政府仍然是大股東。
要華特迪士尼讓步便必然要雙方談判,特區官員怕甚麼?任何談判要成功便要先有不惜談判破裂的打算,只要梁振英不是為了個人面子,特區政府可說是立於不敗之地。
政府拒絕注資,談判最壞的結果是樂園不擴建,最終因年年蝕本而倒閉,或者美國公司提早撤退。樂園倒閉後可以騰空所有正在佔用、預留發展和受發展限制的土地共280公頃,假若用四成來興建房屋,5倍地積比率,足以建成12萬單位供30萬人居住。由於當地已有地鐵連接和地勢平坦,是發展新市鎮的夢幻灣區,若以每平方呎地價5000元計算,土地價值已達3000億元。
政府不必以趕走華特迪士尼為談判目標,但正因為香港有 Plan B,政府沒有必要拿出似是而非的道理說服立法會撥出58億元,更沒有理由跟美國公司簽定第二條不平等條約。當年清朝政府簽定不平等條約是因為國弱戰敗,別無選擇;現今特區政府財政儲備近乎全球人均最高,豈可因梁班子怠惰無能而自行跪低?
香港人不想再做冤大頭,今天是翻身的契機。
原文刊於《蘋果日報》2016年12月1日,此文為加長版